內政部修正通過相關社會福利補助草案
內政部修正通過相關社會福利補助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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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12月3日部務會報通過「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及「內政部九十八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後續發布事宜。
內政部表示,自78年度起為執行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當時就已訂定「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乙種作為執行依據;每年並依據法令及社會需求,邀集地方政府及社會福利團體研商修訂,以求符合實際需要。本次研修「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草案及研訂「內政部九十九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草案,曾邀集相關單位召開3次研修會議。
內政部特別說明9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草案的重要內容包括下列各點:
一、為因應輿論及民意反映,將婦女福利(含單親家庭)項目名稱修正為「婦女福利及單親家庭」,以示積極擴大照顧男性單親之精神;另為讓單親家長下班後無需再忙於為子女準備晚餐,減輕其負擔,於「單親子女課後照顧服務」方案項下增加補助餐費。
二、為因應節能減碳措施,鼓勵老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太陽能熱水設備或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對於申請補助購置太陽能熱水設備或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者,該補助經費不受5年補助設施設備總額度的限制。
三、為鼓勵老人福利機構進(聘)用復健及營養專業人員,提升服務品質,對於進用物理治療、職能治療人員及營養師者給予服務費補助。
四、為有效建構長照服務體系,並銜接長照保險之規劃期程,加速擴充長期照護體系之服務能量:
(一)將ㄧ般戶使用者部分負擔比率由40%調降為30%,政府之補助比率提高到70%。
(二)為鼓勵設置日間照顧中心、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增列補助開辦設施設備費、充實設施設備費、修繕費,最高可補助90%。
(三)增列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開辦設施設備外,並補助照顧服務員服務費,以提高辦理意願,減輕提供單位之人事成本。
(四)為減輕居家服務提供單位對於照顧服務員投保勞、健保、提撥勞工退修準備金之經濟負擔,並強化照顧服務員勞動權益保障,於長照保險開辦前,補助部分雇主應負擔照顧服務員之勞、健保費用及勞退準備金。
(五)考量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提供服務所需交通及時間成本較高,增列補助這些地區照顧服務員的交通費。
五、為建構多元連續性之失智症照護模式,提升失智老人照護服務品質,將試辦之「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列為年度補助項目賡續辦理與推廣,以滿足失智症老人多元之照顧需求。
六、為提高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照顧具嚴重情緒障礙及行為問題個案之意願,對於照顧具嚴重情緒障礙及行為問題個案之機構,增列補助照顧人員之照顧服務費。
七、針對從事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之專業人員增列補助保護性業務社工年資加給。
八、增列補助從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等相關工作之專業人員意外保險費。
內政部再次表示,經過集思廣益並參採各界的建言及寶貴意見,完成了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及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之修訂作業,將自明(99)年元月起開始實施。內政部也希望藉由這次的社會福利補助項目及基準之修訂,更能結合民間力量協助政府推展各項社會福利,提升社會福利的品質及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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