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運用班費統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求會務順暢,依據系學會章程「會費」之「各班 會員依活動需要分攤處理」之規定,故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系學會因經費不足,無法拓展會務並持續維持正常運作之情況下,始 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徵求經費(自籌款)。
第三條 系學會請求各班會員,分攤會務基本行政運作費用,但不得強迫繳納,會員得自由捐助。
第四條 分攤會務運作之經費,由各班自派專人登記收款,系學會指派幹部點收並開立總額收據於各班。
第五條 會務專用之班費,其保管使用方式如下:
一、得由各班自行保管,因會務活動需要,由系學會派人領款支出。
二、得由各班推舉一位總務代表,保管全年級會務專用之班費,因會務活動需要,由系學會派人領款支出運用。
第六條 運用班費支出,應索取發票、開立收據等證明,將憑證、剩餘經費繳回各班管理人或總務代表。
第七條 開立證明應以三聯單為主,系學會、指導教師、收受人各執一份留存。
第八條 會務收取費用之額度除程序規定外,各班得依會員意願、經濟能力自行決定繳納金額。
第九條 系學會每次活動,得依現實需要徵求經費,但經費繳納額度,由以下程序決定。
一、會員大會通過
二、代表會議通過。
三、各班班會通過。
四、會長決定,會員自行遵守。
第十條 支應會務全體班費之總務代表,由系學會授予代表證明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指導教師同意後施行,由會長發佈,修正時亦同。
第十二條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
Ps:本辦法是權宜之計,在本系會未有高度共識,全面收取會費之前,為保持會務正常運作,又避免收繳會費等人事及管理問題,所訂定的臨時(過渡)辦法,條文遵守章程「會費」之(依會員個人意願繳交)之原則訂立,但希望全體會員,能夠對於每次活動的微薄費用,對會務運作提供適時的支持與支援,以利全體會員共享、受益,獲得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