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03 12:29:39佇萍

生態工法-變更設計

最近一位同事的心情欠佳,
一問才知是前不久中央長官的視
察對他的工程工法很不認同,那
位中央長官一向擁護生態工法,
同事鋼筋混凝土的工程自然受到
責難,視察後不久,局長居然指
示要他辦理全面的變更設計,此
舉讓他氣憤不已。近來辦理的工
程幾乎都是委外設計監造,且已
經發包施工(基礎已經完成),
現在要變更不知責任算誰的,前
幾天他還列了不同意的理由:

1.工法變更,恐怕地主不同意。
2.變更需要重新議價,監院有意見
3.安全性質疑
4.縣長曾在地方表示質疑
5.經費是否足夠,不可追加限制
6.設計理念係評選結果
7.變更設計後之設計責任
(顧問公司一定推說是機關要求)
等等

這些長官當初在採購評選時還
是當然委員,面對顧問公司提的傳
統工法也無動於衷,還不是草草評
定,依照評選時所做服務建議書的
結果設計,如今卻要推翻。在提到
預算書審查的時候,連圖都不看就
急忙忙的隨便蓋章,也是他們做的
事情。程序一弄錯真可謂全盤皆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