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7 18:20:19阿盛

【阿盛】捉賊巷房客自白錄

我曾在捉賊巷裏住了差不多半年。

在這半年裏,我算不清這條三十公尺左右的巷子裡,總共發生幾件竊案,你知道,這種事連警察局也未必能作出正確的統計。

你可別以為我故意低估了警察先生,事實上,我跟警界有很密切的關係,這並不表示我經常去報案什麼的,我從未在住進捉賊巷之後被偷過。那麼,是線民?不對;當警察?也不對;當然,你總不會懷疑我是小偷吧。明說好了,我在派出所裡上班,職位是服務員----是服務員,不是工友,叫工友多難聽。

我得先自我介紹一下。你不要笑,這年頭,大家都在作秀,拚命介紹自己,我雖是國民中學畢業的,吹牛功夫比不上那些看樣子很有學問的人,可是我堅持我有權利介紹自己,而且保證介紹得實實在在。我,臺南縣的鄉下人,祖父是農人,母親是農人,大哥二哥是農人,我本來也是農人,我家有六分田,這六分田要養活十口人。我今年二十歲,至於姓什麼名什麼,跟國家興亡無關,所以不必像那些名人一樣老是把自己的名字提起來往別人耳朶裡灌。

十七歲時,我來到臺北,請勿以為我是在家鄉吃不飽纔跑出來的,這樣說不太好,你應該很清楚,臺灣,沒有貧民,祇有自強戶,我家就是自強戶,所以我會離鄉,主要即是到大都市裡自強一番。

剛到臺北,我在一家工廠裡自強,我很努力,一心要賺點錢回家,讓祖父租得起耕耘機播種機。沒想到愈是努力做,愈覺得自己像插秧機,天天翻來覆去的做同一件工作,老闆說聲加班,喝涼水似地輕鬆,我們卻得熬夜熬得兩眼紅腫。仗著年紀輕,體力好,我幾乎日夜不停地做,月底發薪,七折八扣,名目真多,大概都是有學問的人想出來的,那些名目我已記不起,反正三個月後我就不當插秧機了。

然後我去保險公司當試用外務員,說明白點,這工作就是拉保險,跟推銷衛生紙大概差不多。公司裡的經理起先不用我,說是要高中畢業、滿二十歲纔行,很扭過頭想走,他倒是緊張了,臺北的工作不難找嘛。上班幾天後,經理找我去辦公室,責怪我業務不佳、經驗太少……,吱吱喳喳說了一大堆,最後要我回家找親戚朋友入保險,我土是土了一點,可沒他想像的那麼笨,當場就辭職了,我想,拉這種抽血式的保險,還不如去拉皮條。

不好意思,我閒了一陣子閒慌了,真的到西門町拉皮條去了。皮條不叫皮條,叫三七仔,就是三七拆帳的意思。這工作是一個老鄉親引介我去的。我實在很難開口向你說是什麼滋味,你說不定曾在西門町的某個角落裏見過我,不過,我擔保沒拉過你,我在那兒祇待了三天,三天之中,沒有一個客人是由我拉進去「理髮」的,站在門口,我直打擺子,心裡想的是祖父父親母親,也想到自己家鄉的姐妹和朋友,我憑良心說,很羨幕,可是我無法不想到我的姐妹,所以,我悄悄走了,不帶走一片雲彩,為了肚子,我又回到工廠。

這家工廠不是普普通通的工廠,規模相當大,工人好幾十個。我的工作是,外頭的人把汽車機車送進來,我就幫師傅將它一塊一塊拆解開,送到隔鄰另一家工廠。我做得很快樂,因為可以學到不少技術,我還想過,將來出師了,也許能在家鄉開一家修理店,在我家鄉裡,女孩子都很喜歡當老闆娘,開修理店的男人要找個老闆娘,簡直是伸手拿得到。為此,我賣力做也認真學;但是,纔一個月不到,我夢中的老闆娘就不見了,工廠突然被查封----並非資本夠倒閉了,而是因為資本太多加上沒有執照加上汽車機車來路不明。

我的去路也不明,師傅老闆被警察抓去,薪水一毛錢沒拿到,祇好厚著面皮找同鄉借貸。於是,我來到三重,三重有個很有辦法的同鄉,據他自己說,他在三重埔算是有頭有臉的大人物,整整管了半條街,全省各地的兄弟到了三重,都得向他拜碼頭。我一想,這分明是羅漢脚,用我的家鄉話說,是竹雞,用一般話說,是流氓。我向他提出這點,他訓了我一頓,不時拍胸脯解釋,依他的說法,江湖上最重道義,比奸商、工廠老闆、老娼頭好得太多太多。我信了他的話,出門在外,不信同鄉信誰好?因此,我住在他的房子裡,白天跟著他四處逛,晚上則跟著他四處收錢。收錢?是的,收錢,地攤、娼寮、茶館、飯店等等,都要付錢,我的同鄉老大保護他們營業,當然得交點地頭錢,合情合理。兩個月下來,我學會抽菸喝酒嚼檳榔,錢攢了不少,問題也惹了不少,原因是另一個角頭上的兄弟看我不順眼,三番兩次來吵嘴,我的鄉下脾氣一向由不得誰騎在頭上,所以打了幾場架。終於有一天,對方扛著武士刀找上我的同鄉老大,老大這下子頭臉不知藏到那兒去了,不但答應讓出半條街的一半,還答應好好管束我。從此,我明白一件事,別說全省各地的兄弟不會去向他拜碼頭,連我這種江湖小蝦米都不可能長久跟他走。

真正看透老大的不成材,並不是為了他讓出四分之一條街。有一天,老大叫我去娼寮押個人,我不明就裏的去了,老娼頭交給我一個小女孩,要我押著她去看病,小女孩纔十五六歲,我們一路上談起來,她講起她的家以及她的家人,我愈聽愈想掉淚,同時又想起我的姐妹。聊到後來,她說了一句話大大刺傷了我的自尊心,她責怨我好手好脚的,卻專吃老娼頭的唾液,我臉紅耳赤,突然伸出手,打了自己一嘴巴,放走她,立刻離開三重。

離開三重,我開始擺地攤,臺北、永和、板橋、士林的夜市我都去,就是不去三重。即使不去三重,還是逃不了羅漢脚抽頭要錢,這使我十分憤怒,我在家鄉種稻子,雖是辛苦,收成時每一粒米都是自己的!心裡這麼想,同時卻也為三重埔經驗感到羞愧,我曾吸人家的血,遭到報應,祇好忍下這口氣。

唯有另一口氣我吞不下,每天我為批貨擺地攤忙得吃睡都不定時,而我所掙來的錢財卻幾乎定時地丟失掉。小偷甚至比我清楚我的錢放在什麼地方,我不斷地搬家,也不斷地被小偷搬家,我把錢存進銀行,小偷偷不到東西,乾脆留張紙條給我,紙條上寫明下星期再來,請準備,署名是「正宗第七代燕子李三傳人」,紙條就放在一灘尿水上面。我去報警的次數,多得一進派出所,警察先生就問我這回掉了多少?卻一直沒見抓到過小偷。

小偷既然這麼難抓,錢財更別想要回來了,我只有另外算計,我邀來一個朋友住在一起,他在家我出門,以便相互照應。沒料到,纔一星期,他就不告而別,帶走他的一切東西,也帶走我的一切積蓄。到此,我是連擺攤子的本錢都沒了,我又去報警,警察先生仍然問我那句話,我生氣得大叫大鬧,我發誓報復。警察先生看我著實可憐,問我願不願在派出裏補個空缺,我想了好久,答應留下來當服務員,就這樣,我進了警界。

進了警界以後,我搬到捉賊巷,住了差不多半年。為什麼叫捉賊巷呢?這是因為此巷中幾乎沒有一戶未曾被偷過,另外,捉賊兩字是我取的名稱,寓意捉賊,用心良苦。你或許要問我,這半年中,捉到過賊沒有?這一點,我可以肯定,沒有,不過,我跟你說,我知道這些竊案是誰幹的。我馬上要當兵去了,在入伍之前,我決心以新的面貌、新的精神接受軍隊的訓練,所以我找上一位很正直的同鄉,向他傾訴我的身世以及我的作為我的觀念,他聽完後,很同情我的際遇,他原諒我過去半年在捉賊巷裏的所有行動,也了解我為什麼會有這些行動,他勸我,這世上雖然有各種型態的賊,一樣是偷人的血喝,祇是,農家子弟要有農人本色,別受到汅染,所以,他警告我,重新做人,不要再做賊。


原載72.1《台灣文藝》第八十期
收錄於《行過急水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