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8 01:04:21阿盛

【三少四壯集】招翁贅婿 ─ 阿盛

  


   招贅婚姻,在台灣可以追溯到初墾時期,這是沿襲漢族舊慣,民間稱曰招夫、招婿。即男子往住女子家,曰入贅,但夫妻名分照常。

 

    最大的招贅原因有二。之一,女子本家男丁或老或幼,無法主持家務,勢須招夫以理生計;之二,古宗規,女子無祭祀繼承權,若閨女獨生,出嫁則屬外姓,寡婦攜子再嫁亦同,為保產與宗祧計,乃招婿。

 

    招、贅雙方,有文書載明權利義務者,有口頭約定彼此條件者,蓋皆守信。一般認知,入贅男子皆出貧門,實不然,部分殷實商家子弟抑頗具才能的男子,亦有自願入贅者,此等人也許因欲破除不良命運,也許因企圖攀附女方貴勢。

 

    為續宗祧、擔家計所招之夫婿,責任重大,故女方戚屬通識平視之;除非德行不佳,否則禮儀相待,鮮少笑嘲輕蔑,反而常人嘲蔑對象多是「壞翁」之類。壞翁就是「有印不良品」的丈夫。

 

    宗祧要事,招夫所生之一子例冠母姓,餘冠父姓,俗謂「抽豬母稅」。此詞似過白,但你莫要掩嘴偷笑,人都是經由同樣的行為而出生的,天命自然,用不著諱避。你看如今,許多三八四九藝人麻兜不斷將自己的性事昭告天下,語詞白到反光,半克拉不掩人耳目,怎麼你非但沒偷笑還去彼等臉書上按讚?

 

    入贅後,男子也可以商請脫離女家自立門戶,這種老宗法設計,兼顧情理,真讚。前提是留下冠母姓的小孩,妻隨子女與夫另組家庭,自此,一人一家載,公媽各人拜,雙方親屬仍舊做親家。

 

    家家各有悲歡載志,世間無例外。我鄰鄉曾發生特殊招贅情況,如是我聞,記錄之:日領末葉,有張某,妻育一女,妾生一子,妻懼來日財產盡歸妾子,執意命女兒招夫,期外孫得分家業。入贅者李某,連續生三子,由外祖母親自撫養,次子三子姓李,五年約期滿,李某攜子妻別去,時當太平洋戰爭初起。不久張某病重,臨終囑妾子掌持家門,待外孫十六歲成年再議分產,族人推准。妾子後赴日處理商務,途中船艦遭襲沉海。張妻甫接管家務,給金逐妾出,外孫忽染疫不治,商於李某,過繼一子改姓。戰爭尾聲,妾子安然回台,與嫡母辯,族人不能違遺命,妾子復得權,迎生母返。二二八變生,妾子被誣入獄,張妻使人構陷也,人報知已槍決,再逐妾。經數月,妾子無事釋放,又與嫡母爭,張妻始悟天意難更,悔愧。妾子事二母孝,善視幼弟,優禮長姊,屢捐貲助學,鄉里稱之。

 

    大約二十世紀中期之後,招贅婚姻明顯少見。而不論何種婚姻,出身與形式其實皆無須較比,招翁配婿,隨人恰意,無印也可能是良品。俗云:嫁到好翁吃未空,嫁到壞翁一世茫。翁字亦可用來作「父親」解,可憐的老陸游曰:「家祭毋忘告乃翁」,可憐的老劉邦曰:「幾敗乃公事」;乃翁乃公,同台灣語「乃父」,通常,對子女以外的人自稱如此,有占便宜、賣老、托大等心意。有些現代婦女稱丈夫為老公,據我了解,三四十年前猶無此習俗慣例,但其實也對,翁公二字恆互通,翁,有人書作尪,尪,骨骼曲彎之病也,宜用來稱丈夫乎?

 

─中時人間副刊201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