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造成國人青少年懷孕年齡層下降居亞洲之冠的教育不可推卻與漠視的責任
據下列統計與研究發現,我國自從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後,造成國人青少年懷孕年齡層下降居亞洲之冠,此間教育不可推卻與漠視的責任,斑斑在目,家長豈可漠視:
一˙2013.12臺灣2002到近六年內從1.3%降至0.4%,仍居亞洲之冠。
二˙105.3.23臺灣1.295%,日本0.4%、韓國0.28%、新加坡0.8%。
三˙106.2.23臺灣:
(一)70年每千人31名,104年降至每千人4人,低於日本(5.40),高於韓國(2.2)。
(二)99-103求助個案高中職學生案件數占50%,近兩年高達70%。國中小學50%降至30%而後達80%。
一˙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讓青少年懷孕首度被肯認是教育場域中不可推卻與漠視的事件,2002臺灣15-19歲青少女生育率在近六年內從千分之十三降至千分之四左右,但仍居亞洲已開發國家之冠。另,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所作的調查,臺灣地區青少女未婚生子比率,居亞洲鄰近國家之冠。(戴嘉賢等10名教師:<未成年懷孕學生輔導策略之探討>,《102校務經營個案研究實務研討會成果集》,臺北:國家教育研究院,2013.12初版,頁160。)
二˙避免身心靈傷害,勇敢拒絕婚前性行為。(105.3.23《風新聞》)臺灣三千名/年未成年青少女懷孕生子且年齡不斷下降,高達千分之12.95,日本千分之4、韓國千分之2.8、新加坡千分之8,可說是亞洲之冠。
三˙未成年(15-19歲)女性生育率降低趨勢,70年每千人31名,至民國104年已降至每千人4人,低於同為東亞地區的日本(5.40),高於韓國(2.2)。(周碧娥著:<性別平等資料庫資料應用分析案「健康、醫療及照顧篇」>,《性別平等資料庫資料應用分析案》,新竹:清華大學,106.2.23初版,頁13。)99-103學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懷孕事件彙報統計資料顯示,以男女求助個案來看,高中職學生案件數占50%,近兩年高達70%。國中小學生案件數,則從近50%降至30%而後繼續就達80%,仍有兩成左右因懷孕而中斷其國高中職教育。(同上,頁14。)
家長們,大家看:
104-106近兩年從50%→70%→80%!
嚇人不!
Ps:近來《公視˙有話好說》,討論相關議題,主持人陳信聰,質疑來賓標誌「亞洲之冠」看板,筆者這就給他強力的上述佐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