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膿發炎成癌的高教- -學校開立4年後還在的保證書(一)(高教退場機制的惡搞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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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經營
昨天,(103.7.11)筆者再到臺北市忠孝東路11F出席成立大會,乃北市某大學惡意強制資遣案立案成立大會。前次當事人5人,已被逼退了2人,如今卻加入了2位新的成員。(他們擔心他們未來的命運會跟這一群人一樣)協助者2人,筆者改列席為出席,大會圓滿成立。唯,問題更嚴峻:
1.學校能否以評鑑不合格(如連續2年教評後5%、乙或丙等)為由,(先不論教評的無正當性與缺合法性)將我解聘、不續聘?
2.法院對這樣的違法解聘問題,有相關的判例可資援引保障教職員的嗎?
3.學校和我說,我兩次評鑑未過,(兩次都沒有正當性與合法性)卻叫我去學校辦理自動退休或資遣,我若不接受自願退休或資遣,將以不續聘或解聘處理?讓我所有的舊制退休金等都領不到,我該怎麼辦?
4.若已達退休資格,但遭學校解聘或不續聘,是否仍能取得舊制退休金呢?
5.學校以解聘或不續聘威脅教職員辦理自願退休,我已達退休資格,能否先申請自願退休取得退休金後,再與學校爭議學校違法且威脅的解聘或不續聘而要求回復工作權呢?
6.若未達退休資格,但遭學校解聘或不續聘,是否仍能取得舊制退休金呢?
7.學校要解聘、不續聘或資遣教職員工,有什麼要件呢?
8.如果我已合乎自願退休的資格,向校方申請,校方卻不幫我向私校退撫儲金會提出退休金申請,那我該怎麼辦?
9.到底退休、資遣、解聘、不續聘的要件各是什麼?會不會影響我的退金?
10.以上的這些問題,學校有那麼大的權限這樣胡整嗎?由上得悉:
該大學確實惡意強制資遣如強盜,已得悉其確實行之有年而有百許教職員工受害,乃極其嚴重的葬送教育矣,更殘仁賊義建校元勛及昔日的戰友袍澤為樂或戰利,真是杏壇之恥。特建議:
部裏妥善處理本案,並將處理情形及結果告知本人,謝謝。否則,本案將引發比12年國教更嚴峻的風暴!(如私校福利等)
祈
教育國之本
師職尤尊崇
執牛耳者
豈能坐視其
流膿發炎成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