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施副
20131028
最近又接了個解不了的案子...
經理總是說:「舊的執照要做變更,要用新的法令下去審是甚麼道理!?」
中央法規標準法說:「程序終結前得適用舊法」(準了以後再變就是新法了...)
法令越改越嚴,執法也越來越緊,這樣下去誰還敢做生意~
業主常說:「政府想逼死老百姓才這樣搞。」
我只好回:「不會啦、這次辦好就一勞永逸了。」
但甚麼時候又會跑出一個新法來推翻這句話我不知道...
我一向欣賞建築是個需要終身學習的職業
但我所謂的學習不是跟著法規囫圇吞棗...而是累積自己的感知專業...
對這個職業有點失望...
但還有一點點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