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31 21:36:13校長
盧森堡的鈔票
盧森堡在十世紀為侯國,1354年升為公國,1555年被西班牙統治,1714年淪入奧國勢力範圍,1795年被法國併吞,1815年維也納會議被升為大公國,1867年獲得獨立,並由列強共同保證其中立地位。1948年盧森堡放棄中立,1949年參加「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2年成為「歐洲煤鋼共同體」創始會員國、1958年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
盧森堡大公國為代議民主,屬君主立憲政體,採成文憲法。現行憲法於 1878 年 10 月 17 日所頒行,分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行政權由內閣行使,總理由大公任命國會中最多數黨領袖出任。立法權由國會行使,國會為單一院制,由直接民選產生,任期五年。盧森堡大公採世襲制,現任亨利大公(Grand-Duc Henri)於 2000 年 10 月 7 日登基。
盧森堡大公國為代議民主,屬君主立憲政體,採成文憲法。現行憲法於 1878 年 10 月 17 日所頒行,分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行政權由內閣行使,總理由大公任命國會中最多數黨領袖出任。立法權由國會行使,國會為單一院制,由直接民選產生,任期五年。盧森堡大公採世襲制,現任亨利大公(Grand-Duc Henri)於 2000 年 10 月 7 日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