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
台北縣汐止今天8/26凌晨驚傳兇殺案;一對年輕小情侶疑似分手談不攏,發生激烈爭吵,沒想到男子在大馬路上,把自己女友壓倒在地,猛刺25刀,隨後逃逸無蹤;雖然目擊民眾看到趕緊報警,但女子送醫之後,仍宣告不治,上午涉嫌殺人的男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封鎖線裡,就是命案現場,當時林姓死者就是騎這台紅色機車,原本要和朋友去吃宵夜,沒想到前男友一路尾隨,突然衝過來,在大馬路上把女友壓倒,用刀猛砍。
目擊民眾:「我過來的時候,他差不多已經砍了8、9下,就一直亂砍啊,一開始我以為是用拳頭打她,結果後來他說,你再過來我連你都殺。」
雖然一度想上前制止,但眼見兇手已經殺紅了眼,也不敢輕舉妄動,只能趕快通知附近還在營業的檳榔攤報警;再回到現場,只看到掉在路邊的女孩手機和安全帽,人已經沒了呼吸、心跳。
目擊民眾:「他走的時候,還從那邊,慢慢的騎車走開,都沒有再看裡面。」
死者是19歲的林姓少女,和24歲的兇嫌交往半年,七夕情人節當天分手,嫌犯不甘心,天天到女友家希望能夠復合,卻沒想到卻發現女友手上多了一條別人送的手鍊,一時醋勁大發,拿出預藏的藍波刀,朝女友猛刺25刀,親手殺死女友...
被害者需要開導
(事後----如果還活著)
加害者也是需要開導
(事前---如果還沒犯罪 )
看來這位兇手 被"橫刀"打敗~
( 橫刀一出,名花易主,奪人幸福,不怕天誅 )
因而想練 "犯劍" 雪恥~
卻走火入魔~
練到了 禁招~
[ 犯罪 ] (犯下大罪)~~
殊不知~
"犯劍" 心法是急不得~~
應先從第一招~
[ 犯不著 ] 的第一式~
(犯不著 那麼想不開 )
練起~~
聽首歌 緩和一下
應該選擇
痛哭
而不是
報復
應該選擇
忘掉
而不是
做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