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6 20:36:41呢路

破戒

無煙無酒,剛好十天。

做了十日的小乖乖,是時候破戒。滴酒不沾那麼久,也實在
需要一點酒精。難得今天晚上有空,於是約了朋友一會兒去
買醉。

朋友不抽煙,如果在她面前吸煙,恐怕會把她嗆死。

只是,往酒吧實在是抽煙的好機會。因為在那些地方,即使
沾上了一身煙味,也不會被父母懷疑。

怎麼辦好呢?

不管了,隨遇而安吧,先把打火機帶去,再走著瞧。

之不過,no matter what,有一點我仍然堅持:

我沒有煙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