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8 01:00:30紅白藍
媒體改革的起點
管中祥(世新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助理教授,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
魏 玓(淡江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所助理教授,媒體改造學社執委)
原刊於2004.06.11《中國時報》
新聞局近日提議決定將延宕已久的台視、華視轉型問題,朝向公共化方向處理,並規畫成立公共廣電集團,以著手改善台灣的電視環境。這是一個重要的訊息,不僅是因為政府終於正視民眾對於改革媒體的急切期盼,讓無線電視朝公共化轉型來提供更多元和豐富的文化資訊服務;也是因為這是長久以來,政府首度對媒體提出前瞻性、進步性的政策,並且是新內閣邁向「文化立國」目標的必要作法。
這項提案雖然在近日內引發些許辯論,但是如果各方意見能在公共化的大方向上展開,不啻是自三二○大選朝野對立之後,台灣社會是否能進入實質政策辯論,而不再是政黨立場對決的一個試驗場。在此,我們願意提出實現這項目標所需要注意的許多配套要點,供各界討論。
首先,新聞局規畫將政府占有率較高的華視股份捐贈給公共電視基金會,並逐步買回台視私人股份,讓公視基金會能夠控制這兩家無線電視台。這是一個實現公共電視集團的可行手段,但決不應該是改革的終點。因為如果讓成立基金僅有一億元,每年預算九億元的公視基金會成為華視、台視的控股公司,而沒有後續轉型的規畫,那麼公視基金會能否在現有本身以及華視、台視基礎上,完成建立公共電視集團,發揮總體公共服務功能,尚屬疑問。
因此,目前新聞局的規畫,只能是無線電視公共化的第一階段。未來仍應朝向民間改革呼聲所主張的,由一個單一公共電視董事會來統合經營幾個公共電視頻道的組織架構為之,並逐年編列預算協助集團的成立。一方面讓資源作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也不至於形成小船拖大船,拖累現有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共電視基金會,為媒體環境帶來負面影響。
其次,為昭公信,並善用國家資源,整套華視、台視公共化程序,應由行政院成立獨立公正之「無線電視公共化釋股監督暨執行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訂立相關作業程序與辦法,監督股權釋出與轉換,並執行公共化目標。委員會為任務性編組,成員應具有法律、會計、管理、傳播等專長,並加入公視、台視、華視員工代表;既保障現有員工權益,也讓轉型過程得以順利進行。
第三,新聞局提到,未來華視、台視可轉型為播放廣告之公共電視,這的確是一個可行的擴大公共電視財源方法,也是國外公共電視集團經常採用的經營模式。不過,應該注意的是,華視、台視未來的節目內容和經營方針,仍應以公共服務而非營利為最高宗旨,因此廣告收入所占財源比率,應有上限規定。此點可參考加拿大與澳洲播廣告的公共電視,其廣告收入比率上限就定為二五%。此外,華視、台視轉型為公共電視之後,與現有公共電視,以及客家、原住民、宏觀等電視頻道,須有明確之任務分工,新聞局宜及早規畫,以與現有商業電視進行有效區隔。
最後,在華視、台視尚未轉型完成,而根據現有股權分布,政府仍握有人事主導權的情況下,政府所派任的過渡時期董事和經理人,必須能夠執行公共化進程,並與公視基金會合作,完成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目標。前段時間傳聞各種酬庸的人事安排,尤應避免。而即將於七月改選董事的公視基金會,握有提名權的行政院以及同意權的立法院,也應該從同樣的角度思考安排。在上述幾項要件的配合之下,台灣的媒體改革或可真正見到令人欣喜的曙光。
魏 玓(淡江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所助理教授,媒體改造學社執委)
原刊於2004.06.11《中國時報》
新聞局近日提議決定將延宕已久的台視、華視轉型問題,朝向公共化方向處理,並規畫成立公共廣電集團,以著手改善台灣的電視環境。這是一個重要的訊息,不僅是因為政府終於正視民眾對於改革媒體的急切期盼,讓無線電視朝公共化轉型來提供更多元和豐富的文化資訊服務;也是因為這是長久以來,政府首度對媒體提出前瞻性、進步性的政策,並且是新內閣邁向「文化立國」目標的必要作法。
這項提案雖然在近日內引發些許辯論,但是如果各方意見能在公共化的大方向上展開,不啻是自三二○大選朝野對立之後,台灣社會是否能進入實質政策辯論,而不再是政黨立場對決的一個試驗場。在此,我們願意提出實現這項目標所需要注意的許多配套要點,供各界討論。
首先,新聞局規畫將政府占有率較高的華視股份捐贈給公共電視基金會,並逐步買回台視私人股份,讓公視基金會能夠控制這兩家無線電視台。這是一個實現公共電視集團的可行手段,但決不應該是改革的終點。因為如果讓成立基金僅有一億元,每年預算九億元的公視基金會成為華視、台視的控股公司,而沒有後續轉型的規畫,那麼公視基金會能否在現有本身以及華視、台視基礎上,完成建立公共電視集團,發揮總體公共服務功能,尚屬疑問。
因此,目前新聞局的規畫,只能是無線電視公共化的第一階段。未來仍應朝向民間改革呼聲所主張的,由一個單一公共電視董事會來統合經營幾個公共電視頻道的組織架構為之,並逐年編列預算協助集團的成立。一方面讓資源作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也不至於形成小船拖大船,拖累現有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共電視基金會,為媒體環境帶來負面影響。
其次,為昭公信,並善用國家資源,整套華視、台視公共化程序,應由行政院成立獨立公正之「無線電視公共化釋股監督暨執行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訂立相關作業程序與辦法,監督股權釋出與轉換,並執行公共化目標。委員會為任務性編組,成員應具有法律、會計、管理、傳播等專長,並加入公視、台視、華視員工代表;既保障現有員工權益,也讓轉型過程得以順利進行。
第三,新聞局提到,未來華視、台視可轉型為播放廣告之公共電視,這的確是一個可行的擴大公共電視財源方法,也是國外公共電視集團經常採用的經營模式。不過,應該注意的是,華視、台視未來的節目內容和經營方針,仍應以公共服務而非營利為最高宗旨,因此廣告收入所占財源比率,應有上限規定。此點可參考加拿大與澳洲播廣告的公共電視,其廣告收入比率上限就定為二五%。此外,華視、台視轉型為公共電視之後,與現有公共電視,以及客家、原住民、宏觀等電視頻道,須有明確之任務分工,新聞局宜及早規畫,以與現有商業電視進行有效區隔。
最後,在華視、台視尚未轉型完成,而根據現有股權分布,政府仍握有人事主導權的情況下,政府所派任的過渡時期董事和經理人,必須能夠執行公共化進程,並與公視基金會合作,完成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目標。前段時間傳聞各種酬庸的人事安排,尤應避免。而即將於七月改選董事的公視基金會,握有提名權的行政院以及同意權的立法院,也應該從同樣的角度思考安排。在上述幾項要件的配合之下,台灣的媒體改革或可真正見到令人欣喜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