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閒話】和愛你的人結婚,還是...
前幾天,在高雄文化院和裡頭工作的朋友天南地北的胡亂聊一通,雖然宗教立場不同,因著求善求真求美的終極理想一致,倒也是相談甚歡。
我是個幸運的孩子,一生中年長的貴人不斷,經常可以聆聽他們寶貴的人生經驗,其中又以分享感情建議的機緣最多,不禁要反思自己是否自然流露出這方面的需要而不自知,還是由於固執己見,神於是給我很多鬆動思想的機會。無論怎樣,衷心感恩。朋友說:「結婚最好找愛你的人。」大抵是因為如果你找個自己深愛的對象結婚,對方卻沒這麼愛你,你很有可能會高唱「為你付出了這麼多,你卻沒有感動過」,因為被愛的期待失落進而產生諸般怨懟,讓自己跟對方受苦,所以最好是對方愛你,而你接受對方的愛情。
應該是我人生經驗不夠或是性別產生思想差異,老聽著蹊蹺。愛難道不是一種主動付出的行為嗎?如果對方的付出讓人無以回報,甚至感到壓力,難道會願意在此般情境下長久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接受別人的愛,可否視為一種同情?甚至,噁心一點,利用人家的愛?較好的狀況當然是被對方的誠意給感動,那麼「誠意」又是什麼呢?死纏爛打煩死人,重金供奉又像賄賂,如果細心觀察對方的需要,在不打攪人的情況下適時的送上關懷...該是這樣吧?
想起一部2003年的美國電影,親密風暴〈Normal〉,講的是關於愛與接納的故事,每次在看這部電影的時候腦子裡都會跳出一句話,「神所結合的,人不能分開」,換言之,神所不悅的,人不能結合,是這樣造成悲劇的吧?要卻得不到,得到了卻不能長久。如果能跳脫出來看婚姻關係是不是會比較簡單呢?
我認為主動付出愛情的一方才握有選擇權,因為每個人都需要被愛,但被誰所愛有時不是自己能控制的,相較之下,收放愛情的能力應該是比較能自己掌握的,愛是一種單向投資,要求對方愛自己就像要求買的股票都漲停板,這可能性遠不及中樂透吧!先把愛情的選擇權掌握在手中,仔細評量自己靈魂的斤兩,張大眼睛,打開胸襟,投資失利就算了,投資成功那還能繼續玩下去,要是決定「合夥」就要努力經營,兩個人在一起,彼此付出愛與關懷,彼此餵養靈魂的養分,不求回報,只求一起完成共同的目標,這樣,是不是這樣就可以跳出婚姻中愛與被愛的問題呢?
ps.所謂「經營」,最近得到一個領悟,就是「花時間跟它好好相處」,各方面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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