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18 04:25:23海洋微風

大學生實習日記3

第二次實習稍微有比上次好一點,不過他們還是把我晾在那裡居多.我很無聊便離開輔導中心,在職訓中心亂晃,我看到他們在一樓有設職業訓練成果展示館,陳列了許多學員的作品,但大門深鎖,我不禁嘆氣:如果公部門連這種東西都不肯開放給實習生看,那要怎麼讓人知道他們的訓練成效?
我又受課長的邀請去聽甄試合格審查會議:是挑選申請職業訓練民眾的條件:包括戶籍一定是台北縣市;一定要是因為家計而申請,不能是興趣;受暴婦女可以申請;中高年齡退休者為優先,必須要有一次工作被解雇的記錄才能申請;身心障礙者則不需有工作記錄.不過時間冗長,開了2~3個小時才結束,我差點睡著.實習可真是累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