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9 23:53:36andy

房事之憂

這些天一直為房事煩心,房客已經5個月沒給錢囉,起先電話連絡房客總是說受到經濟不景氣拖累,腦海中不自覺浮現出房客的可憐樣,於是一再給房客方便,未料房租卻越欠越多,現在房客的態度是電話也不接了,我反而變成可憐的房東,難道好人真的不能做嗎?不得已只好訴諸法律,明天就寄存證信函,沒錯!告他就對了,否則房事還是會一直困擾著。房東真的難為,也要付房貸,若繳不出錢,銀行才不會同情房東的遭遇,實在是喔!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以下的存證信函是參考部分網路資料寫的,提供給可憐的房東們參考:

一、緣台端前承租本人所有坐落台中市○○街○○巷○○號房屋,約定租賃期間自民國(下同)○○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詎台端拖欠5個月房租(○○年○○月至○○年○○月)計○○○○○元,另大樓管理費積欠21個月(○○年○月至○○年○○月)計○○○○元,總計○○○○○元整,台端明顯已經違反契約。

二、前述未繳付期間,我方多次電話催繳,台端均告稱無意拖欠,並表達租屋意願,我方基於同情心遲未採取法律措施,惟台端近一個月非但拒接我方電話,亦不回電或出面協調,顯已失信。

三、本人依民法規定請台端於文到後五日內給付所欠之五個月租金及管理費,共計○○○○○整。如果逾期台端仍未給付所欠租金,即以本函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不另發函,並請台端搬遷返還房屋於本人。如台端既不給付租金又不搬遷,本人將依法提起告訴,請求台端清償所欠之租金,並要求賠償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搬遷日止。請台端配合,以臻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