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7 16:00:01苦行者
民法修正通過,夫(妻)債不必妻(夫)還
新聞全文: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修正第1030之1條,刪除債權人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換句話說,無論是銀行或地下錢莊,未來都不能向債務人的另一半要求還債,避免「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等不合理現象。
由於該修正案的通過對於許多有類似問題的債務家庭而言,是一大福音,不但能挽救債務家庭的關係,更能讓債務人重新燃起新希望。因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律師公會全聯會、台北律師公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等,中午在立法院議場外舉行感恩記者會,獲得幫助的卡債族及其配偶獻花給促成該法案通過的立委尤美女、廖正井及吳宜臻,並以行動劇表達此次修法對弱勢的家庭的重大幫助。
2007年民法修正將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權,改為可由第3者代位行使,卻遭銀行濫用。明訂夫妻之一方有人負債,債權人就可以到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代位行使要求另一方吐出財產,衍生出「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現象,往往讓家庭經濟為之崩潰。
提案之一的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表示,未來銀行或是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不能再透過民法第1011條,在夫妻一方有人債務無法清償時,就到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要求配偶一方吐出財產還債。
據司法院統計,今年1至9月請求宣告分別財產制、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案件有5,980件,其中就有高達5,581件,都是銀行向債務人討不到錢,就利用這項規定強迫配偶拿出財產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