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3 19:34:47andr02492

婚禮企劃 陸船越界遭扣 我方最高罰千萬

立法院院會今天(21號)三讀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中國大陸漁船越界到我方海域的罰鍰金額,取消依照船隻大小和船種區分不同的裁罰標準,只要陸方船隻遭我方海巡署扣押,最高可處新臺幣一千萬元罰鍰。(戎華儀報導)

大陸漁船越婚禮企劃大陸捉姦界捕魚的情況時有所聞,造成我方漁民的困擾,多位朝野立委為此提案修法,提高大陸船隻越界進入我方海域的罰鍰,希望提升嚇阻效果。

立法院院會21號三讀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三條之一,原本依照不同的船種和船隻大小的大陸船舶越界,有不同的裁罰標準,但為了嚇阻大陸漁船非法捕魚、保障我方漁民權益,取消不同的裁罰標準,大抓姦陸漁船只要違規被我方扣留,船舶所有人、營運長、船長或駕駛人均可被罰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