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6 04:35:30瓦礫
出版品分級事件摘要(初稿.上)
想讀不能讀、想買不能買、想禁也不能禁,這恐怕是任何分級制度最後唯一的結局。
圍繞著2004年的出版品分級事件,形成了許多論述。但其中絕大多數是針對分級制度公佈或實施前的固定狀態發言。事件發展至今,許多狀況或已有些微滑動,或有根本的改變。本文參考以往與發生中的論述,並且以一個行動者的立場出發,進行關於事件初步的敘述與分析。
.內容分級:何者為惡?
支持對出版品內容加以分級的論述是從判定開始的。就像是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在全國說明會中的論點,之所以分級,完全是著眼於某些出版品內容對於社會被認定會具有不好的影響所導致。
為何可以分級?
我們必須質疑,在分級者的意志裡,有否對於權力過當的想像。當下台灣支持分級的論述明顯對於權力的濫用處於無知或刻意忽略及抑制的態度中。然而權力的使用必然需要對於濫用的可能性進行反省,這一點已經廣泛受到主張自由主義的法律學者所肯定。
在這個意義底下,是反對分級者最有力的質疑出發點:基於權力的內容、執行者、達成方式以及影響範圍等等必須受到詳細檢視以及民主法則的制衡,我們對於行政干涉出版品內容的最低忍受限度必須建立在這些標準之上。而基於國家行政體制以及法律執行在本質上必然違背於這些標準,因此徹底反對任何出版品內容分級制度的立場也具有當然的合法性。因此,較為有效的問題應該是:行政體系基於何種立場自認為可以進行分級,以及制定某種分級的法律?循此我們可以在思考過程中發現任何模糊性質對於基本人權的實際影響,也可以發現行政體系在任何限於概念層次的辯論中不會出現的認知偏差與私下權謀的運作。
分級如何進行?
「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一系列對當下新聞局與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分級制度版本所進行的檢視顯然只是問題的一小部份。單就眼前迫切的問題,就有相關兒福與婦權等民間團體的強大力量逐步浮現、2005年網路分級制度的實施、以及新聞局對出版與作家的各種說服行動等等。這些步驟都是整個出版品內容分級活動的一部份。此處包含有二者:其一為行政體系和政治團體的權謀運作過程、其二為一種道德意識逐步集結並掌權的體制形成。
除了對分級制度本身以及相關論述進行檢視之外,更重要的是認清這些行動的意義和趨向。公眾對於長久以來實際發生的檢禁措施以及侵害言論自由行為的容忍造成這次分級事件的苦果,若不清楚地辨認出在各處潛藏的反智動力,這種問題將會一再地發生。
最重要的問題所在,自不諱言,是受到一再強烈宣稱的特定「兒童保護」意識形態。由於在民間團體之間的溝通已然無效,取而代之的是以政治權勢為發展基礎的「民間」團體以政治與社會資源獨佔詮釋權,這種意識形態在社會運動層次上可說已經大勢底定。而由於公民場域內溝通與不同意見的失效,在行政體制下,只佔有邊緣地位的「公民意見」便呈現一種單元而可操作的狀態,這可以在新聞局貿然實施分級辦法後面對反對聲浪只能不斷修補其合法性的狼狽中得知。然而新聞局的狼狽乃至於全面敗退都不應是運動的最終目的。在兒童人權的層次上,最終的問題以及所有政治行動的出處-上文提到由兒福聯盟、部份宗教團體與婦女團體所維護的特定意識形態-必須在公民意識的層次上受到最根本的動搖與質疑。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我們或才能開始討論某種成文的分級制度的進行。否則所得致的結果必然會使得主張言論自由成為空談,目標指向一套法律的社會運動,將只會被國家行政體制中龐大的繁文縟節所淹沒。
檢禁機制與分級的真正對象
僅僅質疑新聞局與評議基金會一再反覆的說法、以及相關團體空泛反智的修辭並不足夠。在主張言論自由與維護文化多元性的前提下,我們需要注意更多可能連上述團體都不知情的操作效果,在反對並辯駁其惡意的同時,了解就算是其善意前提下的作為仍有實際的問題存在。
關於這方面的工作已經開始進行,對於分級辦法、兒少法與刑法部份條文中管制條件的審視就是很好的例子。更重要的可能是法律界對於類似條文的容忍,意味著台灣法律結構在本質以及發展的可能性上有著根本的缺憾,使任何審查與篩選的機制擺脫民主合法性的要求,進入司法體系以及傳統禮教價值的私密領域。在這裡同樣產生上文提到的邊緣作用,在法律的判斷上以「社會一般價值」的姿態呈現,同樣指出了特定意識形態過度膨脹的惡果。
在實作層面上,行政系統、司法系統與警察系統的複雜關連及衝突將廣泛實施的分級制度變得更加複雜。在此一事件中,人民所面對的事實上是互相矛盾的多重體系,然而這些矛盾又會被體系間製造表面和諧假象的需求所掩蓋,導致抱持單一價值以全面防禦的戰線成為不可能。檢禁機器的不協調,於是反而成為檢禁手段最大的利基。這種「不反對=可以實施」的體制假想,同樣也是運動必須抵抗與突破的。
這個關於檢禁機制的簡單理解,顯示了體制檢禁與分級下所影響的對象絕非只是其意識形態宣稱的兒童而已,其範圍必然及於整體社會,乃至於影響社會公民場域的未來。任何不曾獲得民主正當性而得以實施的措施與法律都有類似的影響力。對於首先是「兒童」,因而是「商人」,因而是「具有監護責任的成人」的規定一步步進逼,在言論場域以及生活世界裡都將會產生極大的影響。
排斥的主體與客體
在一本據說受到美國總統布希所喜愛的著作裡,作者認為只要「一個人在廣場上若可以走到城市廣場中央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無懼可能被逮捕、拘禁或人身傷害,他就是住在一個『自由社會』裡」。在台灣似乎也瀰漫同樣的認知,並據此認為我們早已脫離威權進入民主自由的時代。而讀過傅柯著作的人則可輕易地指出在西方文明中,就算在這樣一種「自由社會」裡,社會仍然可以毫不在意地經由排除機制,忽略、扭曲乃至於引誘廣場上眾人的發言,藉此更進一步地達成排斥與檢禁的效果。而任何將政治問題口號化的輕浮自由主義者都不可能有此認知。
台北市教育局曾經針對分級辦法舉辦「千人誓師」維護分級的活動,強迫年輕學生參與。這種努力創造學生作為發聲主體的無望企圖,所諷刺的正是他們自己。在制度的層次上,兒童(廣義的十八歲以下的兒童,下文皆同)與分級制度幾乎毫無關連,牽涉其中的唯有國家體制與出版品而已。兒童既從未將自己的知識與參與權力無條件地讓渡給成人,這些基本人權就定義上也不可能讓渡。自任兒童監護者的部份成人,以及自任社會監護者的國家,在分級辦法中所遂行的從來不是他們的權力,而是從被他們排斥與監控的對象處剝奪。在概念上是監控者面對被監控者;在操作上則是權力者面對在社會上流通的物品以及其創作和配銷者。在過程中兒童(以及受影響的成人)事實上被檢禁的權力所忽視,然而當局卻認為分級措施保護的正是兒童與創作空間等等,其中自然存在著巨大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任何強迫分類措施的效果,絕不只是區隔,而必然是圍堵。唯有在讀者與讀物皆能自由流動為前提的社會裡,作為參考的區隔才會產生意義;倘若假想一個徹底分類的社會,我們很快會發現創作者與流通者選擇的層次從個別創作迅速窄化成少數幾個分類,而被國家強制框限在各自範疇內,只能無助地等待餵養的讀者,便將開始感受到原本能自由跨越各種分類的創作逐漸縮回探索的觸角,純粹的大眾興趣將會逐步主宰流通市場,而其他類屬將更實際地感受到邊緣化與受禁錮的處境。
.當閱讀只是一種權力
閱讀並不是需要爭取才能得到的權力,而是滿足人類知識興趣的最基本需求之一。然而當下台灣的出版品檢禁意識,卻毫不猶豫地利用最荒謬的標準擅自推行分級措施。這自然導致人民的行為範圍被侷限,而閱讀卻荒謬地成為需要主張的某種權力,在背後隱藏著禮教世界狡獪的微笑。
「閱讀自由」作為保護性修辭
「自由」在作為主張時,只是一種保護措施,而保護本身則自然指涉某種恐怖的存在。
就如同所有出版商與作者共同意識到的,「禁書」有時候意味著的就是銷量的絕對擴張。但是我們並不能把人民突破的動機與意願當成是公民領域的預設基礎,尤其是當禁止的行動本身並不是真正的目的,背後隱藏著更深的動機與循序漸進的計畫等等。在分級事件上,特別重要的是當兒童本身已經是社會不斷干預和禁錮的對象,任何進一步的宰制措施不只是意味著自由社會的倒退,更代表一個全面禁錮的計畫正在不斷實現,而馴順的身體也更進一步地承認在背後的管制動機合法性,「保護兒童」的意識形態因而向全面實現的烏托邦也更接近。我們並非身處於一個社會,這個社會若非自由即是極權;在拋棄這種全稱性的敘述語詞之後,我們會發現社會上存在有多個全面性的論述霸權,其間的差別只是與全面實現時刻的距離遠近。依此觀點,針對某種現象產生的運動或反制行動卻只能產生互不連結的破碎論述,其間只有產生論述的個體間發生關係。直接忽視論述之間的斷層而單純倚賴這種個體聯繫的後果,無非使得運動只能或多或少地倚賴媒體、政治、司法等等的既存結構而存在。
類似的困境也存在於上述問題的隱而未顯之上。由勢弱的一方主張某種自由,無非是給予道德檢禁者以存在的合理性,讓恐怖取得較為軟化的「干擾自由」之名,而檢禁者也可以逃避其擁有龐大權力的事實,以虛幻的同等形象佔據與運動對等的言論高度,於是真正的遊戲便轉換至檯面下,成為陰暗的權力競逐。
理想閱讀環境?
自由主義主張言論市場的開放與流通,將一個自由的空間視為當下應有的現實,也認為是站在自由主義的立場上,行動者慾望的與必須保護的對象。然而在出版品的公眾閱讀一事上,這個定律必須重新考量。
就出版品而言,言論固然立基於商品交易的結構之上,牽涉到自由流通、自由製造以及自由選擇的問題。但是論述作為影響深遠的意識形態的組成、散佈與啟發的手段,比起其他商品更能直接接觸到社會結構的核心,也是(如果是)眾多商品之中最有可能造成整體社會變革的。以當下政府體制、權力分配、司法與政治的交換基礎、社會溝通基礎乃至於落實變革的方式而言,無不是立基於論述的形式之上;這意味著,對於論述的禁制絕不等於對於一般商品的禁絕,而就算這種禁絕不是顯著地由某種意識形態狂熱團體所推動,在效果上也必然會有影響不同意識形態合法性的提升或下降的作用在。
相對而言,自由主義者所強調的保護一個理想閱讀環境,「觀念自由市場」等等的議論基礎,所保護者,只有在某一社會的瞬間斷面裡,公民作為個體思考、懷疑、溝通以及辯論的可能性。如果從意識形態的力量與權力爭奪的事實而言,兩者形成的過程不可能不考慮時間-歷史的因素。在體制中,政治團體正是以遺忘的手法,刻意忽略時間與歷史因素來推動其政治計畫,與現狀距離越遠的意識形態,對於時間因素表面遺忘實則利用的手段就越明顯。漢娜鄂蘭一再提示我們謊言與極權主義重大關連的原因即在於此。
尾隨災難的理想
由於個別行動者無法認識上述的情況並予以行動回應,導致運動本身不得不以被動的、錯置的、零散的形式進行實踐。這直接造成運動必須藉由每一次的事件作為凸顯自身論述的基礎,而無法在每一次事件之後引發至少與行政機關同等力量的反抗,其結果便是特定意識形態的更加強固。
更嚴重的是,部份行動者在發現行政體系私下權力運作的現實之後,竟然轉而以創造新的行政權力行動者為目的。他們藉由行動者的善意作為自身的論據,卻忽略了一方面善意並不代表完善的結果;另一方面意念與意識形態之間的差異,即是意識形態在社會上留下的不僅是論述,因其時間與歷史的面向,更是社會結構中某一部份(常致於互相牽動的其他部份)因其相關行動產生的變革。單純想在某一意識形態遍及的社會結構之中置入具有善意的行動者,其結果只有讓沈重的妥協需求扭曲一切善意,進而使行動者為結構所用,貢獻出所有資源,徹底被意識形態吸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