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6 20:50:11傻瓜

阿羅哈

阿羅哈,

我收到您的留言了

不好意思現在才回覆您

我部落格的圖案

是要我記得

遠離前男友

因為他欺瞞我

原來他已經結婚了

對我來說

真的很晴天霹靂

當初他還口口聲聲的說

彼此要互相信任

事實有的時候很殘忍

這讓我覺得自己像個傻瓜


敬告
切勿私自轉載/盜用/擷取/修改
本站所有文章以及照片 - Thanks!

 
更扯的是

他的親密愛人

不是只有我和她

是有好幾個她

跟他分手後

好幾個她透過很多方式跟我聯絡

我才知道。。。

自己不是獨一    更不是唯二

這場戀愛。。。我傷痕累累 哭

希望您在感情路上比我聰明

祝您順心如意 喜 

如果您還有問題儘管問

我一定坦誠相告 墨





日前一位女子控告一位男子欺騙感情

News









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8/131/1wga2.html

對我而言很有正面意義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

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

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而「因故

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

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

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延伸閱讀日記

上一篇:裸照 

下一篇:春初正妹

傻瓜 2010-06-01 23:40:35

我改掉了

(悄悄話) 2010-06-01 22: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