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6 20:50:11傻瓜
阿羅哈
阿羅哈,
我收到您的留言了
不好意思現在才回覆您
我部落格的圖案
是要我記得
遠離前男友
因為他欺瞞我
原來他已經結婚了
對我來說
真的很晴天霹靂
當初他還口口聲聲的說
彼此要互相信任
事實有的時候很殘忍
這讓我覺得自己像個傻瓜
敬告
切勿私自轉載/盜用/擷取/修改
本站所有文章以及照片 -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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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扯的是
他的親密愛人
不是只有我和她
是有好幾個她
跟他分手後
好幾個她透過很多方式跟我聯絡
我才知道。。。
自己不是獨一 更不是唯二
這場戀愛。。。我傷痕累累
希望您在感情路上比我聰明
祝您順心如意
如果您還有問題儘管問
我一定坦誠相告
日前一位女子控告一位男子欺騙感情
他的親密愛人
不是只有我和她
是有好幾個她
跟他分手後
好幾個她透過很多方式跟我聯絡
我才知道。。。
自己不是獨一 更不是唯二
這場戀愛。。。我傷痕累累
希望您在感情路上比我聰明
祝您順心如意
如果您還有問題儘管問
我一定坦誠相告
日前一位女子控告一位男子欺騙感情
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8/131/1wga2.html
對我而言很有正面意義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
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
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而「因故
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
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
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延伸閱讀日記
(悄悄話)
2010-06-01 22:56:19
我改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