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人的自覺與自尊
(網路截圖)
古時候...
唱大戲的叫做「伶人」,雜耍賣藝的叫做「藝人」。
現代...
不分演戲/唱歌/廣告/主持...也無所謂大螢幕小螢幕,更不管有才藝沒才藝,只要在螢幕上露過臉的通通叫「藝人」或「明星」。
記得當年甫出道朱延平導演曾為我解釋過「什麼叫做明星?」
他說:當一個人到達無可取代的地步才配稱做「明星」。
多年前也曾領受千面女郎方芳姐的指導與教誨...
她說:要不斷創造新的演出以及賦予你的角色生命力,不要貶低自己只是個賣藝的人,要當自己是個有尊嚴的「表演藝術家」!!!
我還沒有資格被稱做明星!!!
但我是個有尊嚴的表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