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8 20:21:07amortrigo_2400

進入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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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依澳門政府規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年滿18歲之非澳門居民,入境時須有足夠維生金額證明(包括現金或旅行支票,當地可接受的電子支付錢包等),若逗留不超過7天,不少於5,000元,若逗留在7至14天之間,要求證明維生金額最少10,000元、逗留14至21天最少15,000元、逗留21天以上最少20,000元。而隨行家屬或成員,每人在這個基礎上增加80%計算。此外,如果持有信用卡,或已有支付或確保支付酒店或同類場所食宿證明,可以有豁免或減少所要求的保證金額。該規定實施後會針對特定人群、特定時間、特定旅行團、特定的國家和地區抽檢,請民眾赴澳前應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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