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8 20:30:08amortrigo_2400

TNG違反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 被罰157.5萬

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已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香港法例第584章)完成對TNG(Asia)Limited(TNG)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金融管理專員對TNG違反《支付條例》第8Q條,未能符合其附表3第2部第6(2)(b)條(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措施)及第5(1)(d)條(審慎及風險管理)的最低準則,處以譴責及157.5萬港元罰款。

金管局發現,在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中旬期間,TNG未有健全和適當的管控制度,以確保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關於交易監察的有關段落;在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間,TNG未有穩健的管治安排和有效的風險管理框架,以遵守《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監管指引》的有關段落;以及在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間,TNG未有穩健的內部管控制度,促進有效及具效率的運作,及防範或及早偵測到異常情況,以遵守《持牌人監管指引》的有關段落。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對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而言,穩健的管治安排和內部管控制度,以及管理層和員工強烈的合規意識,是有效風險管理框架中非常重要的支柱。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應參考金管局的相關指引及通告,採用合適的管治制度及內部管控以管理其運作風險,並為員工提供足夠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