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01 10:58:31艾瑪菲.雲妮.晴雯
《一定要志同道合》

朋友,我沒太多,十根指頭已經夠算,不過,她們每一個都是不同,一定在某些方面跟我非常合拍。
酒肉朋友、點頭之交,我統統不要,我要的,是可以跟我心靈交通的好朋友。
由於我的嗜好比較悶,所喜歡的,也屬於奇怪一類,所以,當找到一個志同道合的,就要好好善待她,讓她知道,你重視她,盡可能令她成為知己。
我一向認為,朋友不需要太多,足夠便好,我又不是有「收集朋友」的嗜好,要那麼多幹麼!
有些人朋友一大籮筐,可是沒一個可以心靈溝通,遇到狀況,「朋友們」第一時間溜之大吉,剩下自己一個人面對。無疑,他的確是可憐的,不過,朋友類型可是他自己挑的呀,也就不能怪誰。
情況就像那些富豪一樣,最難找朋友,有的,都只是酒肉之交,可以談心事嗎?這個,大概不可能吧!
大部分人的另一半也不能跟自己志趣相投,倘若朋友也不找些合拍的、志同道合、臭味相投、心靈交通的,叫我的日子怎麼過。
所以,我愛我的朋友,是非常非常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