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31 11:34:37艾瑪菲.雲妮.晴雯
《跟偶像談戀愛》
你有沒有偶像?謝霆鋒?鄭伊健?王力宏?黎明?木村拓哉?林志穎?竹野內豐?還是鄭秀文?蔡依林?徐懷鈺?張柏芝?朱茵?舒琪?差不多每個人也有自己的偶像吧!可是又有沒有幻想過,也許有一天可以像謝霆鋒一樣,跟自己的偶像談戀愛?
認識兩個女孩子,她們都幸運地可以跟自己的偶像拍拖、談戀愛。而且兩個男人都是名人,很有名氣。Case近乎一樣。
是從小就迷戀的了,少算也有十年八年。迷戀的程度完全是瘋狂,所有關於偶像的消息也不放過。
就在長大後的某一天,在神的安排下,她們認識了自己的偶像,並且走在一起。
因為癡癡的單戀了十年,只要他看上了你,把手指向你一勾,你就乖乖的上釣了。
然而,兩個女孩子也不見得幸福。雖然已經走在一齊,做了所有情侶也會做的事,可是,只限於大家的家中,彼此的關係,不會公開於人前。在別人面前,甚至要裝作不熟。
跟他投訴嗎?他會理所當然說,公開戀情對他的事業會有影響,這是你應該知道的。也是吧,既然深愛他,也得替他著想,只好不斷的忍、忍、忍……
他知道你的癡情,也就不必對你太好,因為他知道,你捨不得,你一定離開不了!「我是你的偶像嘛!朝思暮想的夢中情人,可以跟我在一起,感覺是多幸運,多幸福!你不是想了很久嗎?而且,我知道,你一定會無條件對我好,既然如此,留下你,為甚麼不!」
兩個女孩子,分別得到了三年和兩年的夢般的戀愛,最後,偶像們所選的,都不是她們。
身為偶像的他還可以不停去選。因為他沒有癡戀上你,所以他會繼續尋找更適合他,能夠令他動心的人,而你哩,整顆心都繫在他身上,眼裡根本放不下別人,就只好乖乖的、安安分分的當他的秘密情人。
直到某一天,偶像的戀情公開了,可惜對象不是她們,那一刻,她們才知道,自己已經被拋棄了。看,連說分手也省掉了,看到報導,自自然然就心裡有數。
一個在公司拿著雜誌傷心嚎哭,心痛得病了一個多月;另一個,則躲開了所有人,獨自哀傷了差不多一年。
很可憐吧!結果還是被甩掉了。
夢,是有過,可是從未嚐到快樂、甜蜜的滋味。數年時間,換回來的,只有一生的悲哀跟遺憾,十多年編織下來的夢,從此幻滅。
我不知道其他人會怎樣想,不過,我親眼目睹她們的經歷,我的感覺是──非常心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