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篇例言-7
一錄寫諸文、皆於上下用『』記號、以示起訖。記號之中、若有雙行小註、皆是原文。或須別附以說明者、則於記號之外、以小字另行書寫。
一諸文上端皆冠以▲△記號。冠以▲者、示此文別起。冠以△者、示與前義有所關係。其△記號下、有續云又云之別。續云者、示此文與前段相續。又云者、示此文與前不相續、而義有關係。
一凡記文釋上鈔疏文者、又戒疏釋上含註戒本文業疏釋上隨機羯磨文者、皆與上文連寫、不冠以記號。或有旁引他文以釋者亦爾。
一諸文有稍難識別者、或數段文相續者、則於記中略錄科文。於大科旁加==記號、於小科旁加——記號。大科者總括一段之文小科者於一段文中復加分析若有數段文相續、而科文繁雜未易分辨者。別錄科表、以小字列於文後、俾備對閱。
一凡記中牒鈔疏文者、用。記號。但易昂者不標。 又戒疏牒含註戒本文、或業疏牒隨機羯磨文者、亦復如是。
一凡別編錄圖表或附以說明等、皆低格小字而示區別。
A1.錄寫諸文、皆於上下用『』記號、以示起訖。
弘公在編輯節錄抄寫每一段引用的文句時,皆於上下用標點符號中的『』引號,此『』記號表示開始與結束。因為古文都是豎排,所以說“上下”。
例~如圖所示:
A2. 於『』記號之中、若有雙行小註、皆是原文。
:如果『』記號當中,有雙行的小字註解,皆屬於原文的一部分。或者對一句或一詞的解釋、標注等。
A3.或須別附以說明者、則於記號之外、以小字另行書寫。
:此處是指弘一大師,對於還需要附帶加以說明的地方,則於『』記號的外面,另外又從旁起小字的書寫。(為排版方便,對原文以及注解以字體區分,南山律中的原文為黑體,弘一大師的說明小字,以及原文其他的說明文字,單以宋體。)
——諸文上端皆冠以▲△記號。冠以▲者,示此文別起。冠以△者,示與前義有所關係。其△記號下,有續云、又云之別。續云者,示此文與前段相續。又云者,示此文與前不相續,而義有關係。
在輯錄的《南山律在家備覽》中,每一個文的上端皆冠有▲△記號,冠以▲者、表示此文屬於各別生起的。冠以△者、表示與前面的義理有所關係。在標有△記號以下,單獨又起的段落,有[續云]或[又云]的區別。
標顯[續云]的,表示此段文與前一段文相續。標顯[又云]的,表示此段文與前面的文雖然不相續,而義理上是有所關係的。
B1.諸文上端皆冠以▲△記號。冠以▲者、示此文別起。冠以△者、示與前義有所關係。
每一個文的上端皆冠有▲△記號,冠以▲者、表示此文屬於各別生起的。冠以△者、表示與前面的義理有所關係。
B2其△記號下、有續云又云之別。續云者、示此文與前段相續。
在標有△記號以下,單獨又起的段落,有[續云]或[又云]的區別。
標顯[續云]的,表示此段文與前一段文相續。
B3又云者、示此文與前不相續、而義有關係。
而且[又云]的,表示此段文與前面的文不相續,而義理上是有所關係的。
——凡記文釋上鈔疏文者,又《戒疏》釋上《含注戒本》文,《業疏》釋上《隨機羯磨》文者,皆與上文連寫,不冠以記號。或有旁引他文以釋者亦爾。
凡是記文有解釋“行事鈔還有戒本疏 羯磨疏的情形,又者《戒本疏》解釋上面《含注戒本》原文的,《業疏》解釋上面《隨機羯磨》原文的,皆與上面的文連續書寫,而不再冠以記號分別說明。或者有從旁引用他文來加以解釋的也是如此。
D1諸文有稍難識別者、或數段文相續者、則於記中略錄科文。於大科旁加==記號、於小科旁加——記號。
諸多的例文有稍微難以認識了解分別的,或者數段文當中有互相接續的,那麼就在記文中簡略錄出科文。於大的科文旁邊加雙線=記號,於小的科文旁邊加單線—記號。
D3大科者總括一段之文,小科者於一段文中復加分析,若有數段文相續、而科文繁雜未易分辨者,別錄科表、以小字列於文後、俾備對閱。
講到大科的文,攏總概括一段的文,而小科的文,則在一段文中,又再加以分析的,假若有數段的文接相連續,然而科文繁長攏雜不容易分別辨識的,另外錄出科表,用小字列舉在文之後,使令方便準備對照閱覽。
E1凡記中牒鈔疏文者、用◇記號。但易昂者不標。又戒疏牒含註戒本文、或業疏牒隨機羯磨文者、亦復如是。
在記中所書寫的鈔疏文,旁有用◇記號,是說明是在解釋原文的詞。但容易分清的就不做標記。又《戒疏》書寫《含注戒本》的文,或《業疏》書寫《隨機羯磨》的文者,也是如此。 《戒疏》是解釋《含注戒本》,《業疏》是解釋《隨機羯磨》,對所書寫的文件的說明如上。(ps牒鈔疏文,是說明《資持》是在解釋哪一句,用◇記號是為了讓人容易分清。)
E3凡別編錄圖表或附以說明等、皆低格小字而示區別。
凡是個別又編排錄製的圖表,或者附帶加以說明的,皆低於原文一格,用小字來顯示加以區別。此也是崇敬原著的含義。為示崇敬尊重前人,自己附加的說明解釋類文字低格小字,當中凡是弘一大師自己的圖表以及附帶加以說明的文字,全部以宋體而示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