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立委們修法,以免浪費人民的血汗錢*
『吃碗裡、看碗外』,是政客的通病,
即使要浪費民脂民膏,也不痛不癢,
反正被花掉的又不是自己的財產,
所以,應該要請立委諸公們修一下"公職人員選罷法";
「禁止帶職參選」 (現任副總統登記參選總統不受本條款限制) 當現任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委、里長、 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在正副總統、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 候選人登記截止日的隔天起,就自動解職。
<副則>
除直轄市長與縣市長因事關重大,得再另外進行補選外,
其餘由原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委、里長、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 所遺留下之職缺,將不再進行補選,
而是直接由當初該職缺選區裡,落選者中的最高票者依序遞補!
PS:不分區立委雖然未涉及補選問題,但當其登記成為
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後,仍是得依規定自動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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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請順便修法規定:
當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委因涉及賄選或刑事案件,
被判當選無效定讞或被判刑定讞且解職後,
其所遺留的職缺,將不再進行補選,
而是直接由當初該職缺選區裡,落選者中的最高票者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