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5 04:11:31Jasper Kao

當當郵差‧轉轉信

[與總編輯喝茶]
很久沒有轉信了。不過我在bbs上看到一篇我覺得還挺重要文章,在這裡轉貼給各位。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會遇到警察臨檢,再加上立法院每年修法,常常會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力。
所以轉貼這一篇文章,萬一有錯誤,還請懂法律的朋友多多指正。

我新聞站台有留言板。
網址是 http://mypaper3.ttimes.com.tw/user/ameo2001/index.html


[條子臨檢反擊大絕招]
作者: XXOOO (重灌電腦中(掛) RO G工會) 看板: tasuki5279
標題: 條子臨檢反擊大絕招
時間: Fri Mar 14 14:16:10 2003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您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又能夠做個好國民。
1: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視意停車,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
做法:微笑視意,然後拿出駕照、行照給員警看。如果未帶駕行照時,
再把身分證拿出來,配合路檢。
2:員警要求下車,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箱時。
做法: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沒有理由配合,可駕車離去。
3: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示理由,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
即配合其檢示,並且要求員警【當場】填寫臨檢紀錄單。
4: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
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5: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又未帶身分證時。
做法:向員警告知自己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家中電話,以利員警查證。
6: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
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7: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在賓館或場所服務生協助下,配合警察查驗身份;
員警敲門時,可要求出示警察證件,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
8:合法賓館、酒店、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時!
做法: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說明。
9: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否則可以不予回應。
10:遇到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被強迫酒測時。
做法: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
如果員警仍要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還是吹口氣算了。
11: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時。
做法:要求員警寫下臨檢記錄單,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
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
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
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
^^^^^^^^^^^^^^^^^^^^^^^^^^
*也就是說:除非是現行犯.不然就算舞廳臨檢.他也不可以對你ㄉ身體.包包搜索
除非他有搜索票.就算他摸你都不行= =+ 醬懂ㄌ咩

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
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碰過無法無天,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不要跟他吵,拿起手機,
馬上打:「受理電話警政署督察室:02-2394-3644」,
把這電話輸入你的手機,以備不時之需吧!


[網站分享]
1.劇樂部劇團
http://home.kimo.com.tw/drama03290329/

2.金枝演社
http://www.goldenbough.com.tw/

3.世界小姐選美網站
http://www.missworld.org/

4.奧斯卡金像獎
http://www.oscar.com/

5.柏林影展
http://www.berlinale.de/en/f_main_einst.html

6.世界男模大賽
http://www.manhunt.com.sg/en/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