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5 21:01:1210017844

也好

曾經我很生氣
當我十八歲在美國念書的時候,
我省吃儉用,卻被罵個半死,
只因為我花了四塊美金買了兩顆大蕃茄煮湯,
因為他們認為以這種價格在台灣可以買一大籃還有剩。

所以當我911被徵回台灣的時候,
我懷疑是因為他們不想再花那麼多錢在我身上。

比對著老哥在澳洲的生活..
那可不是我在美國能比的。
要什麼有什麼,
有車開、有美食吃、有壹週刊可以看、有女朋友陪
還有什麼沒有?
只是花了兩年的時間在國外,竟然英文還是很爛。

後來老姐說,
因為我從來不聽金主的話,
所以他們也不想花那麼多錢在我身上,
可是老哥對他們唯一是從,
當然,他們花的心甘情願。

好吧,
那我寧願不花他們的錢,我也不願意聽他們的。
這次出去,除了他們答應好有一部份的錢是給我的之外,
我不會再跟他們拿錢了。

因為我不想他們送老哥出去的原因 -- 只為了文憑一張。

我要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