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27 19:47:41amani

我的第一張汽車違規

嚴格來說應該算是第二張了
但是第一張遲遲不寄來又查不著
所以要繳錢還無處繳起
這一回
我把車臨時停在政大側門旁的黃線路邊
為了是要去書城問一本書到了沒
再順便蓋個註冊章
我想並不超過十分鐘
當然我也猜測停黃線不會有托吊車在倒數
所以只要我不要太誇張並且閃個燈
應該沒有問題的.而且那而路邊臨時停車很平常
沒想到
當我出來時..本來路邊的車都不見了
難道車不見了??惡夢重現嗎.
仔細一看路上已寫了車號拖吊場和電話
而且只有我一台車號寫在那
天阿......
為什麼為什麼??我臨時停車不到10分鐘
應該那麼機車倒楣會被抓呀
就這樣我打電話到裁決所問
我問他臨時停車規定有哪些
他說三分內.而且駕駛人不離座車不能熄火..否則也算停車
我問他考駕照有這一條嗎
他說是駕照訓練班給你們資料而定
那到底有沒有這條阿(我沒再問..)
悶悶的掛了電話...接車去
課也不去上了...繳了1900元
工讀費一下去掉近1/3
而且違規部分罰900元..拖吊費1000元
真不合理..它只拖不到5公里的距離
還真是會賺錢的拖吊車呀..難怪滿路跑
我等公車去領車時還看到一台拖吊車飛奔回來
哼..八成來拖別台...
我停車的時間是早上10點多車上還算人車少的時候...以為安全反而危險
不教而殺未知虐...我真懷疑有沒有駕駛人不能離座車不能熄火的規定
恐怖唷...違規貴死人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