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3 20:10:33阿庸

複印比正本更可信


複印比正本更可信

 

日前有幸考上輔大哲學博士班,按規定需要繳交畢業證書報到。此番報到與我之前考上研究所時的報到方式都不同,採取的是線上作業。根據規定,要求上榜生將碩士學位證書影印後蓋上關防,掃描後上傳。過去關於學位證書的使用上,要嘛是繳交正本,要嘛複印本一定要有關防,以示與正本無誤。但是這次要求複印本蓋上關防後,掃描上傳,就不太對勁了。正好我手邊沒有具關防的複印本,心想既然複印本能夠掃描上傳,用正本豈不是更加能夠驗明正身呢?況且,畢業證書的正本本來就有用印啊!於是我就直接用家裡的掃描器上傳正本,誰知,卻被打回票了。

恰好隔幾日我要到學校去,我順順帶著了碩士證書正本,直接交到註冊組。在與行政人員接洽的過程中,發生了很有趣的討論。

學校不收正本,請複印後加關防掃描上傳。

既然要掃描上傳,為何我用正本掃描上傳不行?

對你來說是正本,但你掃描之後我們得到的電子檔案是複本啊,所以當然不作數。

那為何正本複印之後加上關防,再掃描,就是作數的呢?

行政人員的態度非常和藹,我也不便追根究柢,但一時之間他似乎沒有發現這裡有個非常怪異的現象,那就是複本的複本比正本更真實:

正本(用印)

→影本(用印)

  掃

  描

→上傳A

→○

正本(用印)

→上傳B

→X

顯然,如果依照行政人員所述,我繳交的正本的掃描檔(上傳B)對行政單位來說是「複本」的話,那麼影本的掃描檔(上傳A)就算蓋滿了章也還是個「複本」概念才是。甚至更荒謬的是,上傳A還是由影本的掃描得來的結果,究竟為何複本的複本反而能夠獲得行政人員審查的核定呢?

退一步想,我當然可以理解行政人員按規定做事情的難處,我也能夠同理這個規定本身一定有其思考的邏輯--也許畢業證書上面的用印不能等同於關防用印,也許影本的關防通常會附帶上核章日期,可以多一道查核程序。也許關防比正本上面的印刷來得更不易變造……。至於我已經待了正本到現場,卻還不能夠驗證,這當然就只是行政人員便宜行事的結果了。為了不為難他們,也避免增加讀哲學的人腦筋很刁鑽的刻板印象,我把大多數的疑惑藏在心中,非常配合地按照規定走完了報到的程序。

倘若以上所說的情況有任何一點讓人覺得荒謬的地方的話,也不用太緊張,因為日常生活常常看到類似的例子,而且其影響深遠,更過於一個考上無法順利報到。

○一九年七月三日,鐵路警察李承翰執勤時,遭受鄭姓男子持刀刺殺,傷重不治。二○二○年四月三十日,嘉義地院第一審判決,以鄭姓男子思覺失調不能辨識為由,判定無罪,全案可上訴。一時之間輿情沸騰,而曾經在《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部戲劇扮演法扶律師的吳慷仁在臉書上表示起初兩天很多記者私訊他詢問意見,沉澱了幾日之後,吳慷仁也發了一篇長文提到自己的疑惑,當中最符合當時輿情處,莫過於對於法律審判的疑慮:「對於法律的距離更遠,想不通是法條的老舊還是還是法律那對錯的尺總是高高在上?除了重大案件偶爾在判決滿足了社會期盼以外,法律能否改革成健全的模樣,而非安撫人心,我們對專業的認同感又為何薄弱到只有批判與對立?

○二○年三月十三日,新店中正路上發生隨機殺人事件。林姓男子騎車欲接姊姊下班回家,卻無故遭到王姓男子持刀殺害。隔日新聞對於吳慷仁的動向作了以下的報導:

演員吳慷仁今(14)日在臉書發文,坦言自從看了新聞報導後,情緒相當複雜,「抱歉…令人遺憾的消息…原來我也是個人而已…對於情緒…始終容易被牽動而感到負面」

這一段報導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新聞媒體稱呼「演員吳慷仁」,而吳慷仁自稱「原來我也是個人而已」。這都是符合實情,吳慷仁的確是演員,吳慷仁的確只是個人。但卻對於整個媒體在面對司法事件時,不斷捕捉或放大吳慷仁的個人意見顯現了很大的諷刺。因為台灣演員這麼多,就算縮小到《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部戲,演員也還有別人,那為何不斷鎖定在吳慷仁身上呢?只不過是因為他在一部連續劇裡扮演了法扶律師,所以媒體急於知道一個(在劇中演出對於加害者的權益維護的)法扶律師對於這些社會事件的看法?當然,我們無意去怪罪吳慷仁提出什麼樣的意見,「原來我也是個人而已」演員吳慷仁已經說得已經夠清楚了,他也是只是個人,那也只是個人的意見。問題在於這些社會事件發生的時候,我們的媒體有沒有趁此用同樣的、甚至更多的篇幅與比重詢問與請教「真正的律師」或「真正的法界人士」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高雄發生一家四口遭酒駕黃姓男子撞擊,造成家庭破碎、天人永隔的慘劇。吳慷仁的意見又成了新聞焦點,他在臉書上很客氣地請教:「就是酒駕的罰則為何感覺那麼輕?很認真客觀的想提問,請從專業或是法律的層面幫我解讀可以嗎?歡迎略懂的朋友解讀,太有情緒的朋友就別留言了,會吵成一片」。確實也引來了專業人士的討論與釋疑。

吳慷仁作為一名獨立自主的個體,在台灣這個民主社會裡當然可以自由地暢談自己對於社會事件的疑惑與看法。不過吳慷仁對於種種涉及法條與判例的疑惑,之所以能夠引起這麼多焦點,卻來自於他扮演過的人權律師的角色。這顯示出了我們這個社會容易混淆在表演與真實之間,並且賦予不對等的價值關係。

比較嚴重的還在於,複本跟正本只少還有複印相同的關係,但演員與他所扮演的角色,就不是那麼容易蓋個關防或是印上「與正本相符」就能輕易等同了。

 只是似乎也不需要為此太過擔心,演員是不會甘心被定位在單一個角色當中的,吳慷仁的人權律師的色彩,要嘛隨著他後續的其他精采的角色逐漸淡去,或者隨著真實的吳慷仁持續對於社會案件及人權議題的關注而愈加嫻熟,無論哪一個,都能適度消解以假作真的現象,嗯……,至少會換個人來訪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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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馬氏 2022-02-07 01:19:48

台灣社會好比有身無靈魂,就是因為在台灣不曉得從何時開始哲學已奄奄一息,如何拯救就得靠你們這一代的年輕人了.哲學就是因為可以拋開科學的實驗驗證限制,因此可以天馬行空探知很多未知的領域,或者帶著思想無邊無際馳騁無所忌憚,就如歐洲的哲學思想一直就像活火山不斷的在噴發,中國的哲思則如死火山

版主回應
哈哈哈,感謝您的留言與意見,我自問沒那麼有能力啦,能寫寫文章,提出一些淺見或是有趣的看法,於願足矣。祝你新年快樂啊! 2022-02-08 19: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