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5 15:53:02極地牧羊童
阿珍起訴後的第N天─續審(二)
December 22, 2006
兩個算是八卦的內容:
第一個是聯合晚報提到的內容”可能”有錯:
『由於庭審內容,被告律師一再主攻程序違憲戰略,蔡守訓還打趣的說,他「今天做夢還夢到違憲這2個字」,讓法庭情緒一度緩和。』
當時的情形是,洪貴參律師的兒子洪偉勝提醒審判長蔡守訓,依據371號大法官解釋,法官提起釋憲的權力不會只因為一次裁定不停止審理而不提起大法官解釋就會消失。整個訴訟過程中法官都有此權力。因此他要「提醒」法官「時時刻刻」注意過程中有無違憲可能以及是否有憲法疑義,並且一定要記得他有這權力。
而蔡守訓法官就接著說「謝謝你的提醒,我今天作夢會夢到這兩個字,可以嗎?」
很小的錯誤啦,不過也有可能是我錯而媒體對。就是法官回的那句話不太一樣。
聯晚的意思是法官在洪律師提醒他前就夢到了;我聽到的則是法官覺得他已經聽違憲聽到今天晚上都會夢到,才故意打趣地跟他約好”今天晚上會夢到”
附帶一提,洪偉勝律師還蠻帥的....
找不到照片,只看到這張”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新聞畫面
http://www.wretch.cc/blog/allen7235&article_id=11733622
第二個就是,審判長厭煩「違憲」這兩個字的程度真的很大的情形。這個好像電子媒體也有提到...不過我還是描述一下。
也就是在前述的洪偉勝律師要講釋字371前,蔡法官一聽到洪律師口中出現「依據釋字371....」就立刻叫他做下、不要再提。也就是說,蔡法官有一點點「預設立場」誤會了洪律師又要講上禮拜講了五六個小時的東西或是又要求要以書面做成不提起釋憲的裁定而非以言詞做成。
這邊要說明的是,我講的「預設立場」並不是指法官整個偏頗喔,而是對於律師的發言有「預設立場」,認為律師又要重提老梗。希望大家不要誤會我在罵法官。也許這邊會有人覺得,洪律師「還是在講違憲啦,法官哪有什麼小誤會」,但我想既然洪律師講的內容跟先前不太一樣,就不能把它當成又要重提老梗。
另一個要說明的是為何法官一聽到371就會叫律師坐下。因為通常提到371跟572,就是在講法官有權提起具體違憲審查,所以法官才會以為律師又要叫法官提起釋憲。
這邊大家可以看到律師團的確真的很精明,盡量把該講的都先講,免得未來有「該抗告不抗告」或是「該異議不異議」的情形而產生不利於當事人的情形。
我會想講這些主要是希望大家別用很概括的態度去看律師團「只會講違憲違憲違憲」,而是多去注意律師團如何在程序上盡量爭取或提醒法官。 否則同樣的道理,檢方的理由也都別理了,「反正阿珍就是有罪」。
簡單講就是,多去注意檢辯雙方的理由,而非只看他們的目標、立場、大方向。
這邊好像在宣揚法治教育= =
我只是希望大家看八卦之餘也可以有些稍微深入的了解
(我做的還很膚淺啦...)
了解愈深入,八卦也才愈多...。
兩個算是八卦的內容:
第一個是聯合晚報提到的內容”可能”有錯:
『由於庭審內容,被告律師一再主攻程序違憲戰略,蔡守訓還打趣的說,他「今天做夢還夢到違憲這2個字」,讓法庭情緒一度緩和。』
當時的情形是,洪貴參律師的兒子洪偉勝提醒審判長蔡守訓,依據371號大法官解釋,法官提起釋憲的權力不會只因為一次裁定不停止審理而不提起大法官解釋就會消失。整個訴訟過程中法官都有此權力。因此他要「提醒」法官「時時刻刻」注意過程中有無違憲可能以及是否有憲法疑義,並且一定要記得他有這權力。
而蔡守訓法官就接著說「謝謝你的提醒,我今天作夢會夢到這兩個字,可以嗎?」
很小的錯誤啦,不過也有可能是我錯而媒體對。就是法官回的那句話不太一樣。
聯晚的意思是法官在洪律師提醒他前就夢到了;我聽到的則是法官覺得他已經聽違憲聽到今天晚上都會夢到,才故意打趣地跟他約好”今天晚上會夢到”
附帶一提,洪偉勝律師還蠻帥的....
找不到照片,只看到這張”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新聞畫面
http://www.wretch.cc/blog/allen7235&article_id=11733622
第二個就是,審判長厭煩「違憲」這兩個字的程度真的很大的情形。這個好像電子媒體也有提到...不過我還是描述一下。
也就是在前述的洪偉勝律師要講釋字371前,蔡法官一聽到洪律師口中出現「依據釋字371....」就立刻叫他做下、不要再提。也就是說,蔡法官有一點點「預設立場」誤會了洪律師又要講上禮拜講了五六個小時的東西或是又要求要以書面做成不提起釋憲的裁定而非以言詞做成。
這邊要說明的是,我講的「預設立場」並不是指法官整個偏頗喔,而是對於律師的發言有「預設立場」,認為律師又要重提老梗。希望大家不要誤會我在罵法官。也許這邊會有人覺得,洪律師「還是在講違憲啦,法官哪有什麼小誤會」,但我想既然洪律師講的內容跟先前不太一樣,就不能把它當成又要重提老梗。
另一個要說明的是為何法官一聽到371就會叫律師坐下。因為通常提到371跟572,就是在講法官有權提起具體違憲審查,所以法官才會以為律師又要叫法官提起釋憲。
這邊大家可以看到律師團的確真的很精明,盡量把該講的都先講,免得未來有「該抗告不抗告」或是「該異議不異議」的情形而產生不利於當事人的情形。
我會想講這些主要是希望大家別用很概括的態度去看律師團「只會講違憲違憲違憲」,而是多去注意律師團如何在程序上盡量爭取或提醒法官。 否則同樣的道理,檢方的理由也都別理了,「反正阿珍就是有罪」。
簡單講就是,多去注意檢辯雙方的理由,而非只看他們的目標、立場、大方向。
這邊好像在宣揚法治教育= =
我只是希望大家看八卦之餘也可以有些稍微深入的了解
(我做的還很膚淺啦...)
了解愈深入,八卦也才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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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2007-01-04 21:24:24
看他留言板也很好笑...
的確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