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勞動及文化權的想像
對於藝術工作者的勞動權益,我來得後知後覺。在劇場第一次意識到工會的問題,是2008年1月每週看戲俱樂部舉辦了一場論談「劇場為什麼沒有工會?(為什麼要有?)」[1],當時身為編輯群一份子的我是論談工作人員之一。因為要辦這場論談,我們事前私下詢問以後,略知幾位資深的劇場技術工作者幾次向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申請成立工會未果,官方答覆,坊間即有相關工會可加入,無需新增。這些所謂的「相關工會」是哪些呢?像是演藝、歌舞藝能服務人員等名稱的工會。這些工會與劇場的型態、工作屬性及方式都不一樣,但像劇場創作者、劇場行政、劇場技術等現實存在的工作,並未納入官方現行職業分類表,換言之,沒有特定的合法身分,因而必須依附於其他。
隔年,有位從劇場轉到保險業的朋友主動說想對劇場工作者分享勞健保及其他保險的實務,劇場工作者大概長期以接案為生,無固定雇主,多數人對保險的事情不甚明白,包括我也屬於這類,於是每週遂舉辦論談「劇場工作者的保障」[2],當天有位資深技術劇場工作者斯建華述說了推動工會的困難,提到二十多年前業界即推動籌組工會未果,在1997年台灣技術劇場協會(TATT)成立大會上,「很多的前輩、老師都當場提出了很多問題,也就是說如果你們這個協會成立,也不能變成工會,也不能給我們勞保健保或是像職災之類的保障,那我們幹嘛要加入? 」[3]包括為何取作「『台灣』技術劇場學會」而非「『中華』技術劇場學會」(依當年的語境,「中華」優先是合理的)等等,似乎都有難言之隱。
2009年4月,藝術家湯皇珍、劉秋兒、萬一一等人發起籌組「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但最初遭勞委會無法認定藝術創作者是「有工作的職業」 因而受阻,要到2011年2月[4],藝術創作者終於納入法定的第505項職業,工會得以成立。發起者之一的藝術家高俊宏認為這個行動過程「幾乎都在追問一種社會詞語復原的可能性,於是,更進一步地說,湯皇珍似乎在進行的是一種詞語的復原,也就是復原藝術家是一個社會工作者的正常人的現實狀態......」[5]這種藝術家身分與社會的斷裂,即便不先套用文化身分的概念來看,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發生;台灣有好幾處舊鐵道閒置空間改建為鐵道藝術村,有一次我從嘉義火車站下車,問人鐵道藝術村怎麼走,那位在地人一臉茫然,也使我頓了幾秒,接著我再問,是舊鐵道啦。那人很快笑笑地說,喔舊鐵道,就往那裡走就看到了(用手指點方向)。
以創作者為主的「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對於主要從事行政及技術劇場的工作者來說,屬性並非完全相符,因此該工會成立只能表示藝術家的身分在法制化的社會權益系統取得合法的位置,但不表示藝術做為一種工作的想像,在社會中有完整且實在的著陸點。譬如2012年1月國家啟動的二代健保制度就是一例,這項政策的核心爭議在於「單筆收入逾五千元就要扣繳2%補充保費」,對多屬低收入,接案性質的藝術工作者來說,無疑雪上加霜,背後襯出國家對於藝術工作始終無法理解。
有了一個同質性相似的工會,對於工作者來說,至少不用擔心萬一發生職災或政府查驗時,因為工作內容不符導致保險失效,但「工會」衍生的範圍遠遠不僅於此,它還關乎藝術工作者的身分政治、劇場工作者的群體組織想像、文化自主權等等。換言之,「行動」仍然被想像著,也在這薪不漲房漲、財團勾連政府、資本再度覆蓋的十年,有各樣的事件及非立案組織出現:2008年為抗議政府組織再造,意將文化與觀光合併為文化觀光部,一群青年劇場人組成「興文化青年行動聯盟」[6],呼喊「鬧慶文化關光光」;民國百年(2011)《夢想家》音樂劇掀起軒然大波,跨領域工作者組成「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7],透過連署、社論、座談等形式檢討當前文化環境;2014年揭開服貿黑箱的太陽花運動,引發劇場人組成「劇場勞動者」[8],談論兩岸服貿下的劇場人處境與權益。這些非立案的臨時組織基於不同事件而聚合,採取不同進路實踐各自的文化權想像,行動的持續力、行動的有效性都是考驗,而我的記憶裡最難抹滅的還是那段在嘉義問路的經驗。
註釋:
1、論談過程參見〈劇場為什麼沒有工會?(為什麼要有?)實況紀錄〉
2、當日分享及互動過程共分三組子題整理刊登,分別為:(1)為什麼要有勞健保?(2)工會與認知(3)實例問答與經驗分享
3、參見〈怕辣論談《劇場工作者的保障》完整紀實〈三〉實例問答與經驗分享〉
5、高俊宏,〈你們有在工作嗎?(關於湯皇珍的藝術家工會) 〉,2013
6、可參考〈【2008 興文化建言】網路連署行動! 〉網路連署頁面
※刊於IATC HK 《Artism Online》2015年3月號,「演藝工會的為何與何為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