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是何物
從「公民意識」、「民間社會」的角度來看,3月17日在花蓮舉辦的「2022花東願景 公民論壇」是一件大事,這是一項由花蓮、台東民間團體自發籌辦的十年論壇計畫,因應今年起連續十年中央政府將挹注花蓮、台東兩縣共計四百億元的「花東發展基金」之民間監督責任,試圖扮演「紀錄報導、觀點交流、訊息傳遞的平台角色」,而3月17日這一天,正是第一次的大型花東聯合會議。
當日下午的分組討論,我加入文化藝術組,聆聽有時,說話有時。過程中,我聽見一位熱衷參與原住民文化事務的漢人朋友,她說,公部門並沒有「文化藝術」的視野與操作方法對待藝術家,藝術家沒有因為獲取補助而受到多一點的尊重,很本質論的,「文化藝術」根本就不存在。然後,我也聽見有位喜愛文學的大學生說,文化藝術本來就不會有立即的產值,是需要補助的。
這些都不是甚麼新鮮的論調了,可是在那一刻,這些話被述說時所散發的力量仍然如此動人,而且猶如警鐘。文化藝術與文化創意產業絕對是兩回事,但是在此刻的台灣,此時的花蓮,始終被政府勾連在一起;譬如當地方政府大力推動以原住民文化為內涵的「觀光定目劇」時,我們也要注意,這和原住民傳統樂舞肯定是兩碼子事,兩者需要注重的面向也不同。前者需要成熟的市場機制、藝文環境、現代劇場專業等因素,後者的相對面則是原住民文史的紀錄與保存,但是在政府當前的文化政策的操作話語,並不會清楚分離兩者,這樣的後患是無窮的,這樣的策略是空洞的。
又,在這樣動人的時刻,以及場合,讓我體悟無論哪一組的討論,醫療、教育,或者農業,都不會僅限於該組所包含的領域,而是一種關於生活價值的重新思索。我們不是在提文化藝術的可能發展方案,而是通過文化藝術的觀察與提案,扭轉社會既有的單一價值。文化藝術的產值是什麼?就是「人心」的質地。
文化藝術應該是這樣的一種事物──你不會立即感受到它的價值,但總有一天你會發現,原來它在你的某個生命節點,啟發了你。
※刊於澳門《劇場‧閱讀》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