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距離
11月21日,有一場關於《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的學習工作坊在花蓮市公所舉辦,由台灣發展研究院(大抵又是一個標案)為該條例進行說明,以及收集民間意見,彙整後交給縣政府與中央參考。當天我因為要進辦公室所以沒報名,但據說參加的人只有十幾位,這其實是非常不可思議的,因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原本常見的名稱是《東部發展條例》)從去年底一直到現在,都是花東民間的政策焦點,上一個學期由東華大學主辦的相關研討會,民間出席也很熱烈。但很顯然的,連地方政府也不想讓太多民意在這時候出現,以免毀了他們的「美好」規劃;因為我聽說參加的人寥寥無幾,遂上網查了花蓮市公所與花蓮縣政府的網頁,但都找不到這個顯然被隱藏的重要訊息(我是經由朋友轉寄信件才知道的),這真是非常可悲,而且可恥的事情。
這場因為一份已經在六月份通過,經費總額高達四百億的重要條例而召開的工作坊,本來應該廣召民眾到場聆聽且發表意見,但卻沒有。這就是政府官僚的「選擇性透明」,先評估對自己的政策有無利益,才決定過程透明的程度,實際上卻隔離民眾參與決策過程的機會,《美麗灣度假村開發計畫》是如此、《台東三仙台旅館區興建營運計畫案》是如此,《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也是如此。每每政府會用「我們有辦說明會啊,只是你們都不來參加」回應,但事先卻總是消極宣傳,深怕太多人表達對與他們的規劃背道而馳的意見,以免減損他們可能獲得的利益。
我們就是在這樣的「合法但根本不合理」的官僚體系中,一次又一次消解民主的可能,而政府卻在這樣的過程裡,一回又一回地堆疊起他們的傲慢。我們的民主仍然是極為可悲的選票民主,離真正的民主用遙遠都不足以形容。
這哀傷使我想起十一月六日在士林捷運站參加的一場「人民民主、百花齊放──勞動、身心障礙與性的展演對話」,主要的策辦者是一群社運出身的人士,他們發起「人民民主-人民老大運動」,組織參政團。這個參政團的組織方法是我見過最笨的,最不可能立竿見影的,每個候選人的第一件事是尋找監督他們的公民,而每一次政策的提出都將是這群公民與候選人一同討論後擬定,在這樣的過程中,加入參政團的公民也將擁有某種責任,因為你也是決策的一員。
我在現場看著幾位候選人的背景介紹與投身選舉的啟蒙過程的展覽,他們是新移民、投身性工作者除罪化的運動者、身心障礙者……,台上有工傷者、社運音 樂工作者、教師等人述說的社會的不公義。這情景忽然讓我想到同行的劇場導演友人,他七年沒有導演任何作品,但這七年他不顧慮地將自己的身影拋向那些社會邊 緣的暗角,對社會邊緣的角色投出平行的視線,讓自己加入他們,以低微而謙卑的姿態。這七年,他其實用一個運動者的角色,成就了一部跨越時間限制的動人作品。
我在他們的身上,感覺到自己與民主的距離,微微地拉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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