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9 10:42:03吳思鋒

公共藝術的結構轉型《量繪形貌--新類型公共藝術》

編者:蘇珊‧雷西(Suzanne Lacy)
譯者:吳瑪悧等
出版社:遠流(2004)

晚近才劃定的「公共藝術」(Public Art)一詞,究其起源,最早可回溯至西元前2萬5千年在法國南部和西班牙北部出現的洞窟壁畫,相當於考古學上的舊石器時代晚期,這也是一般咸認的繪畫/藝術史起點。現在我們所提及的「公共藝術」,則是因應現代主義建築的功利主義化而相對產生的,它的出現意味著建築和公共空間的關係的破裂與重新縫合的契機,同時在這種縫合的意圖之外,相對性的使公眾對於建築、藝術、空間得以產生新的認知。

《量繪形貌--新類型公共藝術》這本文集,關鍵詞在於「新類型」。因為公共藝術初期大部分是以「存在於公共空間的藝術作品」為發端的,但藝術本身的面貌是多變而且善變的,「不斷逸出既有框架」即是藝術的常態,是故「公共空間的藝術作品」也就不再符合需求,逐漸產生新的擴建。或許可以這樣理解;公共藝術最初還是以藝術(藝術作品)為主,但隨發展越漸,「公共」二字越加被提煉出來,擔負公共藝術的潛在話語的發言主體。而「新類型公共藝術」之於「公共藝術」,按本書之說,表示的是一個「指的不是傳統陳列在公共空間的雕塑,而是以公共議題為導向,讓民眾介入、參與,互動,並形塑公共論述的創作。它也許有形(如壁畫、裝置),也許無形(如行動、表演);有的長期存在,有的短暫停留,但都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的新進思維。

可以這樣說,公共藝術是重建菁英藝術與公眾之間溝通的橋樑,也在挑戰既有的藝術概念的論說框架,激發新的如何創作(作者)/如何觀看(公眾)/如何評述(論者)的展現與界定。在這樣新興的觀念下,公眾不但是作品的參與者,有時也能決定作品的品質;創作者取得一個與社會更加聯繫的管道,不再只是強調作品的個人性;評論者則開始傷腦筋,畢竟當以往倚賴作品在視覺上展現的美感以評論的基準點瞬間失靈的時候,如何界定一件公共藝術作品(尤其是無形的)的價值只有更難而已。

回過頭檢視一下台灣的例子。1992年台灣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公有建築物需提撥百分之一工程經費設置公共藝術。弔詭的是條例中對於公共藝術的界定還停留在實體(如雕塑、裝置)作品的設置,而忽略了其中更為重要的公共性的可能。另外台灣目前的公共藝術絕大部分仍舊仰賴公部門的補助,而不似國外有一定比例是建立於社區居民的捐款與協力,

而在今年台新藝術獎的入圍名單中,由知名藝術家吳瑪悧在嘉義策展的「北回歸線藝術行動」,讓15位不同領域(雕塑、陶藝、兒童畫、劇場等)的藝術家分別進駐10個社區,與社區居民進行互動。這就是一個新類型公共藝術的案例,其目的不在由藝術家創作出一個實體的作品留在該村落,而是如何在藝術家與公眾之間透過找尋溝通、對話的頻率,是一次實踐先於理念的藝術行動。

新類型公共藝術,暗裡強調的正是為「藝術」一詞除魅。公眾不再只是觀眾,而是參與者,只是如何達到這一步,自然也有需要許多努力的地方。
2007-09-27 00:41:42

魅。

薛西 2007-09-26 22:48:26

瞇,

魅。

2007-09-26 12:17:51

除魅?除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