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2 15:56:09吳思鋒

偶像劇是什麼?

偶像劇是什麼
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偶像劇,又叫青春偶像劇。該名稱今雖被廣泛使用,但其內涵卻並不太明確。一般說來,多指是發源於日本的電視劇種,在日本稱為『Trendy drama』,即愛情趨勢劇,多由日本人氣偶像演員或歌手主演。現今較普遍適用的一種說法是:偶像劇是以偶像明星為主角,以青少年為主要收視對象的劇種。」

每一個新類種的出現,往往是由既有類種變異而來,偶像劇也不例外。影視與偶像的關係並非近來才如此親近,任何一部影視作品皆可能因此產出(甚至不只一位)偶像,我們可以說「凡劇必有偶像」。其中一個細微差異為,偶像劇標舉的是「偶像大於劇」這樣一種實質的操作內涵,劇情不再為主要,而是為了主角的形象塑造而存在,它暗藏的邏輯應寫為「偶像-劇」。「偶像-劇」,展示了其中偶像與劇的關係,其建立的來源正是起於兩者的分離,其變異的後果便是從重視「劇」到重視「偶像」的主體易位。

弔詭地是,偶像劇的類型往往十分多樣,壓縮在10到20的集數也避免了它步上許多邊拍邊製邊上的長壽劇集難免會有的粗糙與冗贅。只是集數短薄的不成文限制,卻也變相暗示了偶像的位置的是很容易換人坐的;類型的多樣則還是為了塑造偶像不同的味道而服務。

偶像劇與影視產業
偶像劇並非單獨成立為一項影視產業,而是影視產業的一環。從商業操作的角度來說,這只是一項淘金計畫中的一個配件,劇集不但要能夠外銷,還必須要有周邊的商品(比如原聲帶、寫真書)以及活動(比如見面會、簽唱會)與之搭配。有些藝人經紀公司自己籌募資金、尋找適合(能把公司的藝人好好包裝)的劇本與導演,將旗下藝人依屬性推出,順帶兼唱劇集的歌曲。從前(選角、選本)到後(配唱、宣傳),一概肥水不落外人田。

或者我們不妨這樣形容:偶像劇是一齣形式本身即是內容的戲中戲,一齣「偶像劇的偶像劇」,劇中真正不死的偶像,就是「偶像劇」這個形式。我們崇拜偶像,卻無法持之以恆,陪同我們崇拜的人一起度過低潮,他的任何八卦我們都不在意。到頭來,我們發現受騙了,被困在一座名喚「偶像劇」的萬花筒裡,看著花花綠綠千變萬化的前方,然後我們恍然大悟--我們只是看著一個花花綠綠千變萬化的循環,它變幻得太快以致我們淪陷在它的「速度」之中,我們無法停下來,當一個偶像被我們拋棄了立刻又有另一個偶像補上。我們不只是觀眾,其實也是生產者之一。

偶像劇與KTV
偶像劇與KTV恰恰是一體兩面,前者滿足我們對偶像的「想像」,我們記下和偶像行對手戲的人物的台詞及對話場景,在這一次的播映結束與下一次的播映開始之間,浸入白日夢般的想像情境,想像自己枕入對方(即偶像)的懷抱,即便模仿一段爭吵的場景,獲得的皆非痛苦而是愉悅。因為,重點是能夠「與偶像一齊演戲」。

在扮演位置的層次上,KTV恰好為相反一例。我們握著麥克風,MV畫面閃現,原唱歌手的聲音並不會隨之出現。於是,我們就是原唱歌手,我們就是偶像本人(當然,不見得每名歌手皆等同於偶像)。在這裡我們不是通過自我想像為偶像的對手戲演員來,而是直接扮演成偶像本人,對手戲演員則變成同一包廂內鼓掌擊拍的朋友們,同時彼此的角色會在K歌時間互換,端視誰握住麥克風而定。

不過,這兩者含著同一個社會慾望的投射,即「渴望偶像,想像偶像」。當我們問「偶像劇是什麼」?可以等同於問「我們為何需要偶像」?


※發表於香港《青藝》(2007.7)。
薛西 2007-09-04 11:24:14

jadejessica,

好,成交。

jadejessica 2007-09-04 10:51:53

to薛西
可以阿
提醒我就是XD

薛西 2007-08-28 12:50:58

Joe,

欸,忽然間想起了《東京愛情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