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08 23:53:36走刀口之人

【筆記】關於「判斷、論斷、審判」的一些思考

✽✽對於「判斷、論斷、審判」,英文通常譯為「judge」。經過初步的查考(聖經;Douglas Jacoby、Derek Prince的文章)後,我整理成下列的四大點。雖不能說十分完整,反正就是一個起頭囉,請參考。另外,在進行這樣的查考時,我被提醒到二點:

✽✽1. 神眼中的審判權柄必定附隨著管理權柄;也就是說若我們對某領域沒有管理的權柄,我們就無權去審判。

✽✽2. 如果我們明白自己將來要在神面前交帳、受審判,就不會花太多時間去判斷別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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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明確支持「不要判斷」的經文:

✽✽一、Mt7:1-5 → 因如何論斷人,自己也必被如何論斷。

✽✽二、Rom2:1-3 → 論斷人時,注意自己是否也是錯的那一方,甚至已被定罪。

✽✽三、Rom14:1-4, 10-13, Col2:16 → 在具爭議性的(或他人依其信心程度而作的)事情上。

✽✽四、1Cor4:1-5 → 他人(甚至自己)的隱情、意念。

✽✽五、Jam4:11-12 → 批評與論斷弟兄就是批評與論斷律法。


貳、明確支持「需作判斷」的經文:

✽✽一、Mt18:15-17 → 處理教會內的爭執或傷害。

✽✽二、Jn7:24 → 要按公平斷定是非,而非外貌。

✽✽三、1Cor5:1-5, 11-13 → 教會紀律;保羅已審判了教會內的行惡之人。

✽✽四、1Cor6:1-7 → 審判教會內的事情。


參、可以做出判斷的領域:

✽✽一、Mt7:6 → 評論某人易於接受建議。

✽✽二、Lk12:57 → 提出合理、正確的結論。

✽✽三、1Cor2:15 → 屬靈的批判、「看透」。

✽✽四、1Cor11:28-31 → 自己省察自己(領聖餐)的「動機」。

✽✽五、1Cor14:24-25 → 在崇拜中被眾人勸醒、審明。

✽✽六、1Cor6:1-7, Heb13:7, 17 → 教會領袖對教會事務的審判權柄。包含以下數點:

✽✽✽✽(一)Mt7:15-20 → 辨別假先知。

✽✽✽✽(二)Mt18:15-17 → 處理教會內的爭執或傷害。

✽✽✽✽(三)1Cor5, Eph5:8-11 → 對道德標準。

✽✽✽✽(四)Rom16:17, 1Tim1:18-20, 2Tim2:17-18(許米乃), 3Jn9-10(丟特腓), Rev2:2 → 錯誤的教義或事奉。

✽✽✽✽(五)1Cor12:1-3, 1Jn4:1-3, 2Jn1:7-9 → 辨別「靈」是否出於耶穌。


肆、神的「治理」與「審判」權柄是並存的:

✽✽一、Gen18:25 →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

✽✽二、Ps82:1-7 → 神站在諸審判官中。

✽✽三、Mt25:31-32 → 耶穌再來時的審判,如牧羊人分別綿羊山羊一般。

✽✽四、Jn5:22 → 父神將審判的權柄交給子。

✽✽五、Jn12:48 → 耶穌的「道」在末日要審判眾人。

✽✽六、Rom2:16 → 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密事的日子。

✽✽七、Rom8:1 → 在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八、Heb10:30 → 主的報應與審判。

✽✽九、1Pe4:5, 17 → 在神面前交帳;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