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2 12:44:00李萬福

最佳律師故事

最佳律師故事

有一位北卡 Charlotte 的律師 

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24隻雪茄投保了火險。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

保險費連一毛都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 

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

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

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

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

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 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 

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但最精彩的地方還在後面: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 24 起「縱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

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以上為真實的故事, 並且獲選為「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 

果然是: 聰明反被聰明誤、一山還有一山高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