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30 16:11:33愛從不停留

懲罰守法的人~

過期未繳停車費的罰款~將由600元降到300元

這是政府的一大德政~大家趕快拍拍手

就像當年馬英九的"超過刑期1/2就可假釋"的條例一樣

不知道害死多少善良的死老百姓

哈哈哈~中華民狗的法律就是喜歡~賞惡~罰善

我勒~TMD~停車守法的人應該予與鼓勵~繳費期限應該一年才合理

即使過期未繳也只能就停車費的金額再加上利息即可

大家想一想20元的停車費,15天後漲成320元...漲幅高達~1500%~合理嗎?

ㄟ...反正台灣人被搶習慣了

我幫大家喊破喉嚨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