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03 16:24:53鐵壁莊主

當台灣變成了新加坡…(上)

當台灣變成了新加坡…(上)

這一陣子,台灣發生了兩件微不足道的小事,雖然在報紙上佔了一些版面,但是終究沒能獲得社會大眾的注意。然而,這兩件小事情看起來雖然無關輕重,後續發展卻標誌著台灣「新加坡化」的開始,而台灣的人權與自由能不能獲得進一步保障,就端看國人對此有沒有省思的能力。

這兩件事是什麼呢?第一件是所謂的「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簡稱閱盟)以「大選灌票」、「報導不公」及「不良節目」的理由抵制特定電視台,甚至要發動廣告主抽特定電視台廣告,以逼使電視台就範;第二件事,則是立法院前幾天修改了新的捷運法,其中明文規定民眾不得在搭乘捷運時嚼食口香糖與檳榔,如違反可處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兩件事情有什麼關連呢?以下我將針對這兩件事情對於台灣民主所將產生的潛在危害,以兩方面來闡釋。第一是國家機器的專橫集權,第二則是主流社會以「現代」與「進步」之名,行壓迫少數之實。

一、◆國家機器無限集權◆

○閱盟事件○

就閱盟宣布抵制年代及中天兩家電視台的行動來說,這個行動十足佔據了一個「政治正確」的高度,由於近年來媒體亂象叢生,各家電視台為了收視率進行惡性競爭,對於政治報導也經常誇大扭曲,故意鼓動社會不安與對立;對於這樣的惡質媒體文化,台灣民眾無不感到失望。也因此,當這次大選開票過程中,各家電視台又為了搶收視率而進行灌票,結果因票數差距過於接近而造成社會不安時,這些出問題的電視台可說是「人人皆曰可殺」,閱盟這樣的行動,也就呼應了「媒體需要改革與被監督」的民氣,顯得理直氣壯。

然而,媒體需要改革,就代表閱盟發動這種抵制是合理的嗎?首先,在大選灌票的部分,確如閱盟所說,這乃是媒體對人民的欺騙行為,因此人民與廣告主作為一個被欺騙的消費者,都有權拒絕這些電視台,也因此「抽廣告」與「拒買商品」,乃是這些人民與廣告主所擁有的權利,這個部分我個人沒有意見。

但是閱盟對於電視台的第二項指控「不公正報導選後抗爭」,則就大有問題了。媒體對於報導內容的掌握、題材的選擇,乃屬於新聞自由的範圍,就算電視台無法做到中立客觀,其報導依舊有其新聞上的價值。如果媒體沒有虛偽造假,而且其報導與公眾利益攸關,且未曾侵犯人權,那麼這些報導就屬於媒體言論自由的範疇,應該受到法律與社會倫理的保障。

更何況,媒體是現代政治中的「第四權」,是維護民主政治所不可缺少的監督機制,如果社會沒有了媒體,那麼自然無從瞭解政府弊端,也無法對公眾事務表達意見,美國著名的水門事件就是由媒體記者鍥而不捨地挖掘出來的。沒有認真、深入與多元的媒體報導,民主政治就無法存續。

以美國來說,美國政府在越戰的慘痛經驗,讓政府瞭解:讓媒體報導戰爭的殘酷畫面是對政府來說相當不利的,因此在波灣戰爭與這次伊拉克戰爭中,美國軍方徹底地管制戰地記者,讓美國民眾看到的盡是大好的一片形勢,讓美國民眾無視於美國先進武器的殺人不眨眼,紛紛支持美國大兵上戰場衛國,由此可看出「媒體無能化」在民主政治中是多麼重要的課題。但即便美國政府如此忌憚媒體,還是不敢公然壓制媒體,這次CBS直接播出美軍虐待伊拉克戰俘的新聞畫面,讓全美國瞠目結舌,但美國政府對於這樣嚴重違反「美國利益」的新聞,也只能採取道德勸說的方式請CBS相忍為國,CBS給了政府面子,在擱置了兩週後才發表。由此看出,在新聞報導中,也許報導程序可以妥協,但是「真相」是絕不能妥協的,美國媒體的公正與不屈,才是美國民主可以維繫至今的一大要素。

在老牌民主國家的英國,甚至存在著一群專門以「扒糞」(報導政治醜聞)為主的新聞報,這些記者整天盯著政客、皇室成員不放,不斷想從他們的身上找到一點點關於醜聞的蛛絲馬跡。這些報導內容也許多半庸俗不堪,但是它們的存在其實正代表著新聞自由在民主國家中的神聖性。

也因此,當台灣的閱盟以「報導偏頗」的理由宣布抵制電視台,其實是侵犯了媒體的新聞自由。因為新聞取材自然有其切入的角度,作為一個社會運動的參與者與觀察者,新聞記者的報導事實上無法完全不帶任何價值判斷。甚至,媒體作為一個社會與國家的批判者,他們所肩負的任務必須是與強權、甚至主流社會對抗的,當主流社會形成了對少數的霸權壓制,新聞記者絕不能只去迎合主流社會的態度,因為他們的任務不是要讓大眾「滿意」,而是要讓大眾「知道真相」。

當新聞記者無法真誠地說出所看到的事實,只能播送經過廣告主認定「正確」的新聞時,新聞自由就已經死了。當「廣告收益」決定了新聞走向時,今後財團與執政者聯手掏空國庫、台灣人虐待外國勞工時,你能期望記者勇敢地說出真相嗎?你只能乖乖地待在家裡,看看那些經過篩選的新聞,那時候的新聞當然是一片祥和的,因為「不好」的新聞已經被國家與財團過濾掉了。

在許多泛藍所提出的陰謀論中,傾向質疑閱盟林育卉的偏綠色彩;在此我不「以人廢言」,我寧可相信閱盟是真正關心媒體素質低落的問題,甚至對於媒體公然玩弄民眾有著強烈不滿。但是對照起阿扁競選前說要「改革媒體」,稱批評民進黨者為「四大寇」,並宣稱媒體要為台灣亂象負很大責任的話語,閱盟即使沒有偏綠的用心,在發動抵制前難道不應該更加謹慎嗎?當民進黨政府還在大搞「置入性行銷」,且偏綠的廣告主紛紛加入對年代、中天的抵制行列之後,國家機器與大財團其實已經奪得了新聞的篩選權。今後誰要敢暴露政商勾結、操弄媒體的事實,誰就有可能被綠色廣告主與新聞局「抽廣告」。到時,台灣的民主政治又將何去何從?

○立法在捷運中禁食口香糖與檳榔○

這個事件一樣是體現了國家機器的集權與霸道。簡單來說,國家憑什麼剝奪民眾在搭乘捷運時嚼食口香糖與檳榔的自由?捷運之所以禁止飲食,是由於相關單位害怕食物殘渣引來老鼠蟑螂,進而破壞捷運管線、影響公共安全,因此必須禁止民眾飲食,因為民眾在飲食的過程中,因缺乏舒適的飲食環境,即便民眾非常細心,但遺留食物殘渣在捷運上,似乎也是可能發生的。

但捷運憑什麼禁止民眾嚼食口香糖與檳榔?我們姑且先不論有些民眾必須在搭乘捷運時嚼食這些物品(例如:有嚴重牙周病的民眾使用醫療用口香糖),就算民眾沒有必要非嚼口香糖與檳榔不可,捷運憑什麼禁止民眾行使這些權利?

捷運公司的理由是:因為很多人將口香糖亂吐,所以必須立法禁止。那我在此想請問捷運公司,這樣台灣與新加坡有什麼不一樣?新加坡當局嚴刑峻法,讓老百姓感覺壓力很大,只好藉著亂吐口香糖洩憤,新加坡政府索性立法把口香糖給禁了,讓全國百姓不准吃口香糖,成為威權國家的典範。這種因為自己管理不善而因噎廢食的作法,是嚴重侵犯人權的,捷運局當然有權利制止並處罰「亂吐」的民眾,但是卻沒有資格禁止人家嚼食。如果這樣的立法稱得上有理,那麼就好像怕有人盜拷光碟,所以政府乾脆規定私人不准持有燒錄機一樣,這是蠻橫的立法。

捷運公司說新法令可以方便工作人員,讓他們可以看到有人吃口香糖就取締。持平來說,捷運公司要管理的是「亂吐」的行為,不是「嚼食」的行為,捷運公司為什麼不先思考一下,為什麼有民眾在搭乘捷運時亂吐口香糖?為什麼寧可花費大量人力去取締民眾嚼食口香糖,而不願在捷運車廂內有設置垃圾桶或簡易收集盒?捷運公司圖自己方便,不設置收集盒,但是對於「取締民眾」卻相當熱衷。簡單想想,在每列車設一個允許嚼食口香糖的車廂,或是設置收集盒又有何難?自己不追求良好的管理,現在反而要民眾不准嚼食口香糖,這是什麼道理?設了收集盒,不只口香糖,隨地棄置的垃圾也都可以減少很多(例如:個人使用的衛生紙),這不是兩全其美嗎?只要每列次行駛完後都派專人收集清潔,那麼就可以減少很多問題,比起派專人四處去察看民眾的嘴巴,那種方式比較省事?

再來,就算捷運公司吃了秤陀鐵了心,完全不願為了有需要的民眾設收集盒,那麼要禁止人家在捷運內嚼口香糖,也得提出一個像樣的理由。捷運公司憑什麼先入為主地假設吃口香糖與檳榔的人都會亂吐呢?這種「因果推定」未免也太過蠻橫了。這種對民眾素質的懷疑,對於民主政治相當有妨礙,因為民眾對於公眾事務的處理能力,是民主政治能否運行良好的基礎,如果連這個都可以懷疑,那麼民主政治就沒有存續的必要。

如果搭捷運不能嚼食口香糖是合理的,那麼搭乘捷運也應該不能攜帶任何食物與物品,因為誰又能保證乘客不會「隨手亂丟食物」或垃圾呢?民眾嚼食口香糖,與民眾攜帶可丟棄的物品上捷運,在這層意義上都是一樣的,只是「攜帶」著一個有可能成為危害的物品,除非全面禁止民眾攜帶可拋棄式物品,捷運公司沒有資格片面禁止民眾嚼著口香糖與檳榔上捷運。

有人可能會說,你如果不爽就不要搭捷運就好了,這我不能同意。捷運雖然是民營公司,但是中間的建造與營運都是國家用預算出錢的,甚至選擇列車公司還與國家軍售扯上關係;更何況,捷運是國家在背後壟斷的,我們並沒有另一家民營捷運可以選擇。在納稅人付了這麼多稅金之後,我們為什麼沒有資格去質疑捷運的相關立法是否符合我們的需要?為什麼是讓當政者(根本不坐捷運的人)來決定我們的生活起居要怎麼走?

有人或許認為,禁止嚼食口香糖,與取締喝酒駕車是相同的。我有一個朋友認為:雖然國家原本是要取締「酒醉」駕車,但是現在卻變成取締「喝酒開車」,這樣雖然對於千杯不醉的人是不公平的,但是目前似乎也沒有更好的方法。但我對此卻不能同意,我們之所以取締「喝酒開車」而不是「酒醉開車」,第一個原因是飲酒者事先無法分辨自己是否酒醉到無法駕車的地步,因此以法律設立一定的「安全量」有其必要;第二,酒醉肇事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過於龐大,稍有意外就會造成家庭破碎的悲劇,所以國家必須立法干預。但是觀諸嚼食口香糖這件事情,能與酒醉駕車相比嗎?一來民眾清楚知道自己是否在嚼食口香糖,二來亂吐口香糖只不過是造成社會髒亂,依據法律中比例原則的觀念,與酒醉駕車造成的巨大社會危害自不能相提並論。以這種微薄的理由,就要去侵犯民眾的人權,是不是太過霸道?

也因此,捷運局專橫地通過這樣的立法,表明了國家機器已經直接假設人民是不會、也不懂得守法的,因此在私領域中,國家可以跳進來對人民的生活方式指指點點,甚至還要對不服的人民展開「取締」;但另一方面,捷運局卻隱身在民營公司的外衣下,規避它「服務所有民眾」的社會責任。這樣的台灣,能不馬上向新加坡看齊嗎?

(下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