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9 13:04:51小星

I’m Looking for My Heart



前幾天,不小心弄丟了。

我想,有可能是因為我弄得她挺煩的,所以自己離家出走了吧;嚴格算起來,我才算是主犯,而且,或許她連從犯都算不上。

其實她單純得很,我卻偏偏硬塞給她許許多多有的沒的的事,強迫她幫我保管;問題是,她又不是資源回收筒,即便我做得好分類,她又有什麼必要一定得照單全收?況且還有許多根本不該她保管的事!

我太殘害她了,我想。

只是,要是她回來了,未來我還會再重蹈覆轍地虐待她嗎?如果可以,她應該很想向社會局申請家暴保護吧‥‥

嘿,我說心啊,妳跑到哪裡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