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4 10:27:50ㄚ凱

不成比例原則


這年頭權利和義務 已經沒了比例原則
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人、超速的超速、隨意紅燈左轉的一拖拉庫
在被警方告發之後,
不問自己是否違規 而怪政府苛政、以罰金來代替稅金
口口聲聲說司法黑暗 自己卻不尊重法律

高高興興舉債讓自己光鮮亮麗之後
以銀行利率過高 吸消費者的血來 拒繳
有句閩南語俚語說 沒那個屁股 不要吃那種洩藥
金錢上沒有能力 就別消費
也別怪說 廣告太聳動 血拼太誘人
分期付款是消費者自己選擇的 銀行並沒有以生命來威脅
在享權利之後 卻以繳交最低應繳金額 以為能不用還錢來洗腦
物理學當中的能量不變定律 在金融界也是存在的
除非你是惡意掏空或洗錢
借多少本來就該還多少 不收利息已經菩薩心腸了 還奢想可以少還嗎

如果覺的法律不合時宜 就該選擇修改法條
而不是選擇性遵守
如果要這樣也行 那就也對等地 不要怪司法不公
因為你會這樣想 對造亦等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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