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1 21:15:14牛兒VS.花仔
立法院通過飛航事故調查法 賦予飛安會獨立地位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飛航事故調查法),賦予飛安會獨立的法源基礎,讓飛安會得以獨立於行政機關外,不受行政體系干預,調查飛安事故。(賴正翔報導)
現行的飛安會是根據民用航空法第八條與第八十四條第四項授權的子法設立的,導致飛安會的權責與民航局權責不清,而監理和調查都是集中在民航局,飛安委員會並沒有法定的地位,任務和業務和民航局重疊,導致外界對飛安會的調查獨立性存有疑慮;推動法案的立委劉文雄說,飛航事故調查法通過後,將可以避免這樣的弊病.
另外,法案中也訂定罰則,包括飛安事故發生後,航空器使用人與所有人,必須協助調查,如果違反者,得處以新台幣六十萬以上,三百萬以下的罰鍰.並得以連續罰.而對調查期間,參予調查人員不得擅自對外發佈新聞;而在飛航事故調查法通過後,民用航空法相關通過也一併審查通過.
現行的飛安會是根據民用航空法第八條與第八十四條第四項授權的子法設立的,導致飛安會的權責與民航局權責不清,而監理和調查都是集中在民航局,飛安委員會並沒有法定的地位,任務和業務和民航局重疊,導致外界對飛安會的調查獨立性存有疑慮;推動法案的立委劉文雄說,飛航事故調查法通過後,將可以避免這樣的弊病.
另外,法案中也訂定罰則,包括飛安事故發生後,航空器使用人與所有人,必須協助調查,如果違反者,得處以新台幣六十萬以上,三百萬以下的罰鍰.並得以連續罰.而對調查期間,參予調查人員不得擅自對外發佈新聞;而在飛航事故調查法通過後,民用航空法相關通過也一併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