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9 09:26:59保險DIY

新聞眼》理賠 程序未盡合理

新聞眼》理賠 程序未盡合理

■ 本報記者李光儀

買保險商品申請理賠時,小心權益縮水。
保險公司推出「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如果你是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可領取政府社福補助時,碰上保險公司要扣除自政府領取的救助時,請記得,醫療險理賠只能扣除健保等社會保險給付,不能扣除社會救助款。

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有何不同?前者是保險,例如勞保、健保,保險人須繳交保費才能享受給付。社會救助是政府辦理的弱勢者補助,例如中低收入補助。

除了保險公司理賠可能把社會保險和社會補助一律排除,損害被保險人權益,現行保險理賠程序的不合理也造成被保險人權益受損。

保險公司在定型化保單中都規定請款時必須檢附醫院收據正本;而中低收入戶向政府申請社會救助的醫療補助時,同樣也要提出正本。但正本只有一份,中低收入戶就只能擇一申請。

在此情形下,民眾若要同時申領保險公司醫療理賠和「社會救助的醫療補助,就只能以「先申請、再繳費」的方式,用醫院開出的帳單明細向政府機關請款,再以收據正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假如保險公司最後還是執意扣除政府的社會補助,被保險人應向保險局或消保官提出檢舉,為自己的權益奮戰。

類似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理賠遭扣除社會救助的情形,清查多發生在民國八十七年以後,民眾可把當時申請理賠的單據拿出來檢查。

【2005/07/29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