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再度當庭無保釋放,但不得威脅證人,哈哈哈哈,好白癡。
《但不得威脅證人》,忍不住為這幾個字仰天長笑起來,是長笑,不是長嘆,我已經沒有氣可以嘆了,哈哈哈哈,怎麼有這麼白癡的結論!
我們的法官真的好可憐,宛如水底之草、井底之蛙、海底之珊瑚,多看幾部電影嘛,就不會做出這麼讓人發笑的結果,還白紙黑字喔,真是不忍卒賭啊!
譬如說《無間道》啊,要不看個近的,《黑暗騎士》,我超愛這部電影,阿扁跟希斯萊傑的小丑比起來,只能算是小痞子扁吧,道行差的還不是一丁半點。這我說中華民國法官到底歸誰管啊,馬英九說他不干涉、王清峰說她也不干涉,但誰可以干涉一下啊,招待大人們看一下電影,可是千萬別看《海角七號》,那對我們法官的智商與常識,完全沒有幫助。
我真的不太在乎他關不關耶,每次看到他的獄中心情筆記,情詩也好、情歌也罷,再經由鄭大律師之口唸出來,真是趣味橫生,人家海角情書的OS唸的多感人啊,鄭大律師那個口白,得練練!當然啦,文字本身也很爛啦,也不知道台大是怎麼考上的。雖然這事幫我製造不少歡笑,但還是比不上扁哥在外頭奔波的精彩。喔!金融海嘯雖然痛苦,但有他提供我們情緒發洩的管道與取樂的標的,日復一日、月復一月,日子也還過的湊和,只是這齣連續劇有點長,但要知道,每天都有新劇情、新人物,還有…新知識,更有人配合激情演出,路人甲乙丙丁戊,嘻笑怒罵哭,這比肥皂劇好看,真是讓我太快樂了!人生真是充滿希望啊!
看到阿扁處於如此逆境,髮油一抹,精神奕奕、鬥志高昂的面對鏡頭,都該做我們的最佳典範!我們應該勇往直前,不該懷憂喪志,至少還有消費券。
只是,阿扁一家也可以領,這讓我有點沮喪。
我想,阿扁又要四處趴趴走了吧,他又要嘲笑特偵組了吧,他又要睜眼說瞎話了吧,他又要持續佔據各大平面與電子媒體了吧,他又要去算命了吧!關關難過關關過,連神明都挺扁呢!然後他們家阿珍宛若風中之燭、好熟,Candle in the light,這是首歌吧!那宛若風中之燭的阿珍,撐起孱弱的身軀,把還沒曝光的金銀財寶珍珠瑪瑙,放在冰島的冰封保險庫內,永遠藏起,因為誰也找不到冰島啊!其實他們可以考慮把冰島買下來,直接把國名改了,臺灣獨立建國就成功了,多好。
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銀行收歸國有,自己當理專,手續費自己賺!
我忽然想起楚留香的蝙蝠公子,他才是那位真正的武林高手,珍姐應該也是吧!
其實財政部可以跟他合作個買賣,保證賺錢,他每遊街一次,可以製造多少商機,你想,機票費、高鐵費、油費、餐費、住宿費、動員費,不知道有沒有娛樂費,然後攤販聚集,場地費、取締費、違規停車費、噪音費,民眾在現場打彈子、喝可樂、吃香腸、玩大富翁,還有流動厠所,這個生意可以談一談,大家一起拼經濟,名利雙收。
當陳阿扁同志為錢忙碌的時候,他可能,就真的沒空去威脅證人了。
喔,你說,錢太少,阿扁不會做是吧!會的,他會做,上億的事業,那是珍姐的工作,照阿扁的說法,他還是得自己賺零花錢,很苦的!
唉
幾日沒來,網友還惦記著,真是沒有白疼了。
幾番唇槍舌劍後,網友還能來個「小喵咪」,反而使人不知怎麼招架了,唉。
alpha呼叫小喵咪
咦
怎麼稀汁飯爾了
小喵咪出來應聲卯吧
否則豈不坐實我把人罵跑的「罪名」
其實我沒罵人
也覺得妙來妙去很可愛呀
還遵命謅了‧風‧花‧雪‧月‧的詩
報告站長
alpha沒罵人啦
謝敏
厚 幾天沒來
原來這邊這麼熱鬧喔
這本來就是大鳴大放 各有見解不同的社會
只要不用奇特字眼對罵 我都OK
有話好說 慢慢說 仔細說
alpha拜受可愛
既不知「恥」,何趣之有?
很有趣
沒有被定罪當然也可認定是犯人,因為大家說是,那就是了。
「『趣』字打錯」?真是有趣!
何謂被人「三次」可愛?這樣的語法甚妙,頗有禪意,不得不再說一聲可愛。
alpha
「不用定罪即可關犯人」這句又錯了
呵呵
小喵喵
沒被定罪怎麼可以稱「犯人」呀??§%@#!
alpha到現在已經被您三次「可愛」
真是受驚若寵
另外
樓上「趣」字打錯,請自行更正
哈哈
至於阿扁
相信很多人會很在意、很納悶
「敦品勵學、愛國愛人」
這八字到底對他而言,值得幾個億?!
非關執著 @v@’”
妙不可言
樓上網友如此堅持廢除審判制度和三級三審制,不用定罪即可關犯人,固然狄龍不喜也並非不可行,只是如此,楚留香就會默不作聲?
網友捨專精之武俠情事、風花雪月不談,而必欲終日執著於扁珍無趣之人,豈非大煞風景?豈是智者所為?
至於最後留下O”T”Z幾個字,真是可愛,真是愈來愈妙了!
alpha
老實說
狄龍主張廢法院的事
我還頭一回聽到
至於法院廢了
有何女方或有何男方
我也沒啥概念
只猜一干男女被告會「妙」翻了吧
僅僭代阿扁阿珍向樓上道謝
不過要廢快廢就是
OTZ
妙極了
「尾巴理論」並不見得能博得狄龍的歡心吧?
如是,廢除法院又有何妨?
但這一切真的很妙。
alpha
冏
用「尾巴搖狗」google吧
法官的審判權既「已被巧妙轉移」
法官哪來「出息」「主見」「法的修養」呢
呵呵
這種說法可形容為尾巴理論
亦即
當主子正開心地口稱尊重審判長時
尾巴卻跟不上地大叫審判權被移轉
alpha這樣說
一點都沒貶損樓上為低俗的意思阿
Orz
太妙了
樓上這位網友的意見很可愛,讀了之後頗有娛樂之效果。不過,前面的網友已提醒過,審判權現已被巧妙轉移到檢察官和媒體手中,是他們在決定那些人有沒有罪,怎麼樓上網友還在執著於法官會怎麼判,以及綠色藍色民意的期待云云,唉!
話說回來,如果網友不同意上述觀點,還是相信法官才有最終審判權和處罰權,那何不走正道,主張讓法院速速審判,將罪人快快關入牢裡;非得要走偏門,猴急的在未法院審判確定有罪之前,一再羈押嫌疑人,你們以為法官都那麼沒出息,沒主見,沒有刑事訴訟法的修養?一定會配合檢察官演出?你們看看當時候寬仁的演出,法官就會配合?這樣的歇斯底里的反應,難道不會造成反效果?與你們期待的審判結果又有何好處?
還有,在這高尚又充滿楚留香、李尋歡等俠者之氣的網頁中,「白癡」、「尾巴」此類低俗的字眼實在不宜濫用,難道一心仰慕的狄龍會喜歡這樣?
但一切真的太妙了。
alpha
另外
起訴書關於阿扁部份有欠週延
是阿扁願意就司法自衛的原因
綠色的尾巴們不必再滿嘴的人權憲政了
藍色的丁丁們不必傻等阿扁必被定罪了
除國務費外
起訴書認定阿扁所分擔的行為
只有府院的龍潭會和洽蔡鎮宇搬錢二事證
如何與其他被告有犯意聯絡
則除辜馬不夠明確的證供外
其他證據如非「另偵辦」即付闕如
如此起訴內容
在法律上的切割算乾淨俐落
但衡諸一般常情
處極峰而對配偶弄權貪腐一概不知
如此推諉
其誰能信
其誰能信
alpha
欠缺常識的法官
會違背論理與經驗法則
欠缺顏色的法官
會違逆某些人政治情感
二者不可相提並論
相信樓上署名「夠可憐」者亦必知之
所謂不可威脅證人之回籠條件
若非贅辭是即有串證之虞
其自悖如此已洞若觀火
似不必牽扯至憲政層次
夠可憐
樓上的網友說的沒錯,我也覺得法官太可憐了,因為他沒弄清楚,台灣的憲政體制在2008年5月20日起,已廢棄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制度,法官是沒有獨立審判的權力,只能配合檢察官和媒體的意志審判。
無論檢察官的主張是什麼,法官都沒有拒絕的權力,所以法官的裁定可能是違憲的。法官沒弄清楚這一點,真是夠可憐的。
幾日沒來,網友還惦記著,真是沒有白疼了。
幾番唇槍舌劍後,網友還能來個「小喵咪」,反而使人不知怎麼招架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