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2 20:43:05
小丁,大丁
【2010年墾丁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公告
發文字號:墾遊字第0982904542號
附件:墾丁國家公園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申請須知及契約書
承辦單位:遊憩服務課
公告:墾丁國家公園「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
特定區域受理申請公開甄選事宜。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
(內政部96年3月20日台內營字第0960801365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墾丁國家公園99年「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
特定區域受理申請地點:
1.貓鼻頭公園草地。(約4公頃)
2.鵝鑾鼻公園草地。(約5公頃)
二、申請人及申請方式:
包括:個人(含外籍人士)、人民團體或公司法人、政府機關。
(相關規定詳活動申請須知第三點)
三、活動日期:2010年4月3日至2010年4月5日止3天。
四、申請期限:
(一)即日起至99年1月11日下午17時止(所送以本處所登錄時間為憑),
本案活動申請時應一併提出『演唱活動企劃書(書面)』12份,
逾期提出申請案件,一概不予受理。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
日期:99年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
地點: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中心大型會議室。
六、本案相關規定。
(請詳閱檢附之「墾丁國家公園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申請須知及契約書」)
七、本案業務承辦課:觀光遊憩課。
業務承辦人:課員吳俊彰聯絡電話:(08)8861321-232
2010年春吶契約書.doc
2010年音樂季演唱申請須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