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國際觀光服務計畫 【恆春半島】LOGO & SLOGAN設計競賽活動
「恆春半島Logo設計競賽」活動簡章
壹、活動宗旨
恆春半島擁有美麗的風光與豐富物產,為了讓全國民眾知道有別以往的嶄新海洋生態旅遊風光與原鄉特色農漁產品,特舉辦「恆春半島Logo設計競賽」活動,廣邀全民創意好手來為半島地區的海洋生態意象與原鄉特色,設計出最具創意代表的標誌。希望以半島地區海洋、生態與原鄉意象為主,設計出恆春半島專屬的Logo,以達到宣傳、識別與展現恆春半島之精神。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執行單位:地平線文化事業(股)公司
參、活動對象
熱愛創作,充滿創意,喜愛恆春半島文化風情的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之朋友,不限年齡,皆可報名參加。
肆、活動時間
報名及投稿開始 | 100年02月14日 |
稿件截止時間 | 100年03月14日 |
網路票選時間 | 100年03月16日~03月23日 |
專家評審時間 | 100年03月25日 |
優勝名單公佈 | 100年03月28日 |
伍、活動辦法
一、Logo設計競賽
(一)作品圖像需以半島地區之原鄉風情、海洋保育、環境保護、生態生生不息等意象做為主要設計之原則。
(二)Logo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要適用於產品包裝、摺頁、簡介、網頁、信封、信紙、宣傳海報及各式DM、獎狀、立牌、旗幟等相關活動之各種材質文宣品。
(三)作品請以電腦 CorelDraw、Illustrator 或 Photoshop 等軟體製作,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CMYK 標色)。
(四)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
(五)請將完稿作品存成 JPG 檔(圖檔規格:全彩 JPG,解析度 300dpi 以上),以光碟方式存檔(必須附上原始檔),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標示或黏貼於光碟上。
(六)作品設計完成後,需至網站上下載報名表填寫參賽人資料表、圖檔及撰寫設計理念與作品說明文字以供網友及評選專家了解設計意涵,作品說明文件以簡明扼要為原則。
(七)收件方式:將作品與參賽相關資料報名表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並於信封註明「LOGO設計競賽活動」字樣,郵寄至:「71069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2號 17樓之2 地平線文化事業(股)公司 收」。
二、不限個人或團體參賽。
三、參賽者未提供任何說明文字將予以扣分
四、請注意截止收件日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陸、評選方式
一、評選方式分為網路票選及專家評審評選。網路票選佔總成績20%,專家評審佔總成績80%,最後兩種評分方式加權選出。
二、網路投票與專家評選時,參賽者姓名不予標示,以儘量求公正、公開。
三、網路投票時每人每組僅能進行一次投票,以姓名及E-mail進行驗證。
四、評分重點:
評分項目 | 百分比 |
圖像構成與美感 | 30% |
意義傳達與情意 | 40% |
創意性 | 30% |
總分 | 100分 |
柒、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將於100年3月28日(星期一)公告於官方網站;並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領獎時間。(請確實填寫容易連絡之電話,若因無法連絡而導致得獎權益不得異議)
捌、活動獎金
名次 | 名額 | 獎金或獎品 |
第一名 | 1 | 新台幣7萬元與獎狀乙紙 |
第二名 | 1 | 新台幣5萬元與獎狀乙紙 |
第三名 | 1 | 新台幣2萬元與獎狀乙紙 |
佳作 | 10 | 價值5000元恆春半島住宿券與獎狀乙紙 |
入圍 | 100 | 價值500元紀念品乙份 |
玖、注意事項
一、每人限參賽各組至多一項作品。
二、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本活動規章之各項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得獎者應參加頒獎典禮,若不克參加應委派代表人員並攜帶得獎者之身份證明文件以茲查驗。
四、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底稿。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享有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使用,不另付酬金。
五、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填個人真實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未曾公開發表刊登,違者經檢舉取消資格,追索得獎獎項、獎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六、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執行單位恕不負責。
七、依據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領獎說明如下:
(一)得獎獎品金額在NT$13,333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繳納機會中獎所得稅(計算式=獎品金額×15%;如為NT$13,333×15%=稅額至少NT$2,000),並憑稅單或委託代繳稅費領取獎品。
(二)得獎獎品金額介於NT$13,332~NT$1,001者無須預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依據政府稅法規定,中獎獎品金額在NT$1,001以上者,將在年終時收到承辦單位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三)得獎金額在NT$1,000(含)以下,無預繳所得稅與扣繳憑單申報問題。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協辦單位以及執行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九、凡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時,各項獎勵名次本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從缺。
拾、活動聯絡人
陳家慧
電話:(06) 312-4249
傳真:(06)312-6533
E-mail:rolleca@gmail.com
引用:屏東縣政府─半島國際觀光服務計畫 【恆春半島】LOGO & SLOGAN設計競賽活動
http://lohas-henchun.vrworld.com.tw/action01/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