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8 02:59:09agu886a2a4

8歲童不會洗澡 監護權給媽媽



8歲女生還不會自己洗澡,媽媽認為父親不會照顧,造成女兒身上常髒髒臭臭、有皮膚病,向法院聲請單獨監護勝訴,法官也裁定父親要按月付扶養費。

桃園地院調查,趙姓男子2年前和妻子離婚,女兒由父親監護,前妻探視女兒時,獲知女兒經常沒洗澡、洗頭、沒刷牙,衣服滿是菜渣,聞到女兒身上有異味,作業簿也有汙漬,衛生習慣也不佳,內褲留有糞便,還常生病,且前夫不願意煮飯,害女兒天天吃便當,致體重過輕,她認為女兒跟著前夫過活只會受苦,向法院聲請由她監護。

法院審理時,趙姓男子表示,對女兒已妥善照顧,並如何登記公司沒有常生病和全身髒兮兮問題,也注意女兒起居和衛生習慣,都是前妻片面之詞,前妻還灌輸女兒「只要媽媽不要爸爸」,製造親子對立,不適合當女兒的監護人。

法官請社工家庭訪視時,8歲女生說,以前都是媽媽幫忙洗澡,爸爸不會洗,所以她不會洗澡,社工也發現女生外觀和用的物品有明顯髒汙,女生也希望「跟媽媽在一起」,法官考量女生日後將步入青春期,有一個不會照顧的爸爸對女生比較不利,裁定監護權歸媽媽,但父親要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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