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08:21:40小鳳
保養或活化的都市更新
保養或活化的都市更新
文/林玉鳳
從當年成立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開始,特區政府的舊區重整或都市更新工作,已經推行了15年,可是一波三折,除了都更公司進入了實質運作,很多事情都石沉大海,不知去向。去年政府就由行政法務司統籌編寫的《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文件中對樓宇重建中的業權百分比、發起方式、賠償制度等關鍵問題作出了簡明建議,然而,正如諮詢文件指出,都更工作除重建外,亦宜包含保養和活化,可是,保養、活化以至美化,明明是在當年舊區重整的工作框架中的,不知道為甚麼後來在政府自己的文件中先消失了,然後又建議自己需要留意。
參照台灣最近的《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計劃,當中除了現有樓宇的整固及修繕外,還包括「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外觀綠美化工程」、「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升降機設備」、「立面修繕工程」、「提高建築物耐震能力」,不但是維修、還包括綠化、美化、乃至提升建築抗災能力的整修工程補助,這才更符合「都更」的目標。目前本澳維修基金尚且欠缺這類資助,今後計劃落實的都市更新工作上,似乎亦對此少有著墨,事實上,宏觀的都更方針和微觀的區內建築整修工作,應該要緊密結合,有條不紊地進行,目前都更雖然已有對重建社區的活化規劃,但對於舊區的綠化、美化、活化,同樣應該要留意。故此,政府宜以《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或其他方法提出更多措施,支持以保養或活化模式進行都更。
文: 原載2020年8月27日力報副刊「議事論政」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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