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9 14:00:00小鳳

鼓勵殘疾人士就業

鼓勵殘疾人士就業  

/林玉鳳

           立法會上周剛剛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了《 僱員的最低工資 》法案,雖然方案在後續的細則審議後可能還有變化,但澳門將最低工資範圍從保安及清潔兩工種延伸到家務工作及殘疾僱員以外的各行各業,已經是一個大方向。

 對於殘疾僱員被排除在外,社會上有不少認同意見,主要是希望僱主不會因為有最低工資的負擔而不聘請殘疾人士,變相減少他們就業的機會或誘因。的而且確,世界上有不少國家都以同樣的理由,將殘疾人士排除在最低工資外,不過也有不少地方採取折衷方法,如香港、台灣、澳洲和美國,都允許經評估後的殘疾僱員可按其生產力獲得最低工資的一定百分比,而啟動評估的權利屬於殘疾僱員,即殘疾僱員如認為自己有一定生產力,可以在評估後申請與其生產力相應的最低工資百分比。

 由於本澳現時的殘疾分類制度,未能用作評估殘疾僱員執行工作的生產能力制度,故目前殘疾僱員未能被納入最低工資法案適用範圍,可能是個短期不能改變的現象。可是,政府其實還可以有其他方法,如法國、澳洲和荷蘭等地,政府會發出薪酬補貼(Hiring Subsidies),補貼殘疾人士工資與法定最低工資之間的差額,僱主可以根據殘疾僱員的生產力,向政府領取相關的補貼。此舉一方面繼續提供誘因讓僱主聘請殘疾人士,另一方面殘疾人士可以得到與最低工資相同的薪酬待遇,僱主僱員達至雙贏局面。希望研究這個政策的可行性,如果可以配合本地營商環境,值得特區政府參考。

 

: 原載20190718日力副刊議事論政」專欄

: 力報